重视家庭、注重家教、传承家风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家风问题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是领导干部从政的基础、用权的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上升到党的制度层面: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对全体党员提出廉洁自律规范的同时,也特别要求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以上率下,“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纳入党纪规制的范围,增写了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上述党规党纪的要求,自觉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配偶、子女等亲属的管教。
管好亲属和子女,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的考验。领导干部丧失党性立场,分不清权力是姓“公”还是姓“私”,不注意对亲属和子女的管教,从而使自己深陷腐败泥沼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于少东,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干预建设工程,帮助其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满足儿子的“奢华梦想”,儿子的骄横奢华则加速了他滑入贪腐“泥潭”,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属和子女谋取利益,看似爱,实为害。每个领导干部都应牢记“国计己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的古训。领导干部要切实明白,什么是亲情、什么是关心,亲属子女应当干些什么,自己应当给子女、家庭留点什么;要切实牢记,亲情再深亦有界,这个“界”就是公权不能私用,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公权谋私利,为亲属、子女违法乱纪充当“保护伞”。对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切实以带头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实际行动,传承廉洁奉公好家风,用好的家风涵养和支撑好的社会风气。
(本文节选自《纪律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纪律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ISBN:978-7-5166-5552-8
张福俭 编著
新华出版社 2021年1月
定价: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