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党中央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党的地方组织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各方各级党组织把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落实到行动中,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做到声调步调完全合拍、言行表里完全如一。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成标语和口号,不贯彻不落实,有的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在贯彻中走样。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作为党员干部,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作为党的领导干部,难辞其咎,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明确规定:“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我们要做到思想上自觉、政治上清醒、纪律上严明、行动上坚定,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夙夜在公的责任意识抓落实。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必须依纪严肃处理。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党中央定下来的事情,就一定要照着办、抓紧干,敢于负责、敢作敢为,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本文节选自《纪律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纪律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ISBN:978-7-5166-5552-8
张福俭 编著
新华出版社 2021年1月
定价: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