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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的“好生活”

2021-06-24 16:46 新华出版社

古希腊人的幸福意识很早就已经觉醒,《荷马史诗》就大量谈到幸福,而真正使幸福成为一个问题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前431-前404)之后。生活在这个时期的苏格拉底及其弟子柏拉图、再传弟子亚里士多德对什么是幸福和如何获得幸福的问题作出了系统回答,形成了古希腊哲学特有的“好生活”观念。这一概念表达了古希腊将幸福理解为生活整体上美好的本质特征。

苏格拉底是从“目的论”世界观出发,提出了他的“好(善)生活”的理想。他认为,虽然宇宙万物都是神特意设计的结果,是神创造的,但神对人最为关怀和眷顾。神不仅创造了人,还为了各种有益的目的而把那些使人认识和享受不同事物的感官和才能赋予人,使人能生存和繁衍,使人能享受各种美好的东西,而且给人安置了灵魂,赋予了语言和推理能力,使人能追求知识,使人知道和利用美好的东西,并且能制定法制,管理国家。神是以人为中心合目的地设计和创造了宇宙万物。苏格拉底这一番谈论的目的不仅要证明神的伟大,证明神对人的特别垂顾,更是要求人们敬畏神,服从神。

人敬畏神、服从神,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神赋予人的目的,这种目的就是使人生体现神的善的目的,过上善的生活。正因为如此,他呼吁雅典公民:“真正重要的事情不是活着,而是活得好。”这里的“好”是与“善”同义的。什么叫活得好?“活得好”,用苏格拉底自己的话说,就是“活得高尚、活得正当”。善也是人的目的,是人的本质,活得好,就是实现了善的目的,就是获得了善的本质。苏格拉底所说的“高尚”“正当”就是善的体现。

善作为一种目的,需要追求。人追求这种善的目的的过程就是好生活。好生活就个人而言是一切行为都以善为目的。但是,善不只是个人行为的目的,而且也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目的,治理城邦的目的就是要使城邦和公民们尽可能地行善。苏格拉底要求我们应该抱着使公民自身尽可能地变好这个目的去关心城邦及其公民。因此,好生活从社会的角度看就是全社会普遍追求善。

苏格拉底认为人是由肉体和灵魂两部分构成,灵魂是神性的体现。与肉体和灵魂相对应,有两个旨在照料身体和灵魂的过程:一个过程以身体的快乐为目的,另一个过程则以使灵魂成为最优秀的为目的。后一个过程不会沉迷于快乐无比,而且与之交战。他认为,旨在快乐的那一个过程是卑贱的,而另一个过程的目标则是我们想要达到的,这就是:“无论是对身体还是灵魂,应当尽可能使之完善。”从这种意义上看,好生活也就是要使灵魂成为最优秀的、使身体和灵魂都尽可能完善的生活。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认为,人之所以希望拥有“善”,那是因为拥有了善就拥有了幸福。在他们看来,拥有善的人才是幸福的,而不拥有善的人则是不幸的。苏格拉底明确地说:“我把那些高尚、善良的男男女女称作幸福的,把那些邪恶、卑贱的人称作不幸的。”“善还有一个特点必须予以强调,一切认识善的生灵都会寻求善,渴望成为善的。它们想要捕捉善,使善成为自己的东西,也只有包含这样或那样的善并且在其发展过程中体现出善来的东西才会引起它们的关心。”

柏拉图经常在广义上理解善,有时也将富裕、财富看作善,但认为这些善是为身体服务的,而身体是为灵魂服务的。因此财富之类的善归根到底是为灵魂的善服务的。如果将善划分成不同的等级的话,那么,灵魂的善是最高层次的,其次是身体的善,最后才是财富之类的善。财富的善不仅是层次最低的善,而且是从属性的。柏拉图承认财富对于人生活的必要性,但是人活着不是为了追求财富,而是为了追求幸福。财富的追求要置于幸福的追求之下,也就是要以正确的方式获得财富。

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看来,虽然善有不同的类型,但只有灵魂的善才是使人成为好人的善,因而人的善主要是一种灵魂的状态。灵魂善的重要体现就是具有公正、节制等德性。因此,只有真正具有德性的人,才是真正善的人和真正幸福的人。一个人如果不具有德性,即使他拥有财富,过上了富裕的生活,他也不是幸福的。

受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影响,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和伦理学都是目的论的。他将至善与幸福等同起来作为人的终极目的,并将幸福看作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而将两者紧密地联系起来。他根据人灵魂中理性的不同活动将幸福划分为与思辨活动相应的完善幸福和与实践活动相应的不完善幸福。

亚里士多德就从对事物目的的研究,到对善和至善的研究,引出了幸福的概念,幸福就是完善的目的,就是至善。他的结论是:幸福是我们寻求的最好的东西,也是完满的目的。完善的目的是善,也是一切善物的目的。

从目的的角度将幸福理解为善中的至善,这只是亚里士多德幸福论的一个方面,他的幸福论的第二个方面是从德性的角度理解幸福,其基本观点是将幸福理解为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这是他的幸福论更突出的特点。

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幸福并不是一个目的地,只有到达了那里才可以获得它。他强调,幸福是自足的,但它不是静态的,而是现实的活动,“幸福应存在于某种使用和实现中”。他赞同当时关于幸福的流行看法,即认为幸福在于生活得好和行为得好。“我们说‘生活得好与行为得好’不是其他什么,恰是幸福。”在他看来,人的生活靠的是灵魂。善的事物可以分为三部分,一些是外在善,另一些是灵魂善和身体善。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灵魂的善就是德性,德性就在灵魂中,灵魂所造成的就是灵魂的德性所造成的。“正是由于灵魂的德性,我们才生活得好。”但是,幸福并不是德性本身,而是合乎德性的行动。“幸福应存在于按德性的生活中。”生活得好和行为得好也就是按德性生活和行动,或者说就是使人的行为合于德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他明确断定:“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生活可以说就是合乎德性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强调,幸福不是神的礼物,而是德性的报偿。德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有所知”的前提下,不断在具体情境中运用实践智慧作出正确选择,并躬行实践才能获得的。

(本文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幸福观》)

 

《新时代中国幸福观》

江畅 著

ISBN:978-7-5166-5609-9

新华出版社 2021年3月

定价:68.00元

责任编辑: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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