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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实名举报“阴阳合同” 震动的不止是娱乐圈

2018-06-05 07:37  中国财富网   周青   原创

中国财富网讯(周青) 公众人物崔永元在微博上曝光娱乐圈“阴阳合同”潜规则,并陆续晒出疑似范冰冰千万片酬合同细节。这一场无论是网络骂战还是实名举报着实威力不小,影响迅速蔓延,无论资本圈还是法律圈,以及税务部门都有波及!

4日,华谊兄弟、唐德影视双双跌停,传媒板块也要崩塌,瞬间蒸发几十亿!

如果崔永元举报属实,其揭露的内幕将成为一颗炸弹,由此触动影视圈“偷税”暗礁。

“6000万合同”是否“偷税漏税”?

    6月3日傍晚,税务机关单位密集发声。“范冰冰工作室”所在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表示,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首页《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的文章中表示,针对这起事件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早在多年前,就有明星毛阿敏、刘晓庆因涉嫌逃税接受法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不会定性偷税,但是,如果通过阴阳合同,隐瞒收入,有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则必然要判定为偷税。

就此次事件中的曝光焦点——“6000万阴阳合同”,微信公众号“金融法税实务”的文章分析称,“1000万元(个人收取)+5000万元(工作室收取)”,这并非争议中的“阴阳合同”,而是对混合业务的收入分解。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界专业人士亦对此观点表示赞同。

如何界定这场争议中是否属于“阴阳合同”,中国著名税务专家云中飞谈影视明星税务稽查技巧时分析称,如果以影视明星工作室1个主体与片方签订2份合同,1份1000万元,1份5000万元,1000万元的对外公布入账,5000万元不入账,这就是阴阳合同;但是,如果2个主体与片方签订2份合同,则不属于阴阳合同。

至于究竟如何定义此次“6000万合同”是否有偷税漏税,中国财富网进一步向律师事务所咨询。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合规部部长邵男表示,目前的难点在于取证,“阴阳合同”中,去申报的合同肯定是有处可查的,也是证据确凿的,如何查出私下的合同?除非协议双方的一个全部公示出来,可是双方都会受到法律追究,所以,那个私下的合同很难确凿的出现在公众面前。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涉及私下协议肯定就是偷税漏税,刑法对逃税罪有明确定义。

一般而言,娱乐圈的“阴阳合同”的目的正是为了逃避监管。一方面是为了避税,另一方面是规避影视投入的成本限制,因为此前就有对明星片酬畸高的管理规定,现在动辄一个明星就是几千万上亿的片酬,明显违反规定。

“避税天堂”也有法规底线

近年来,很多明星选择在霍尔果斯、浙江东阳、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等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进行避税。其中唐德文化以及范冰冰创办的爱美神影视,其注册地址就在无锡。

根据2017年无锡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支持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建设发展若干意见(2016-2020年)》显示,入驻无锡电影产业园的影业公司、后期制作公司及名人工作室将在租金、税收、设备等9方面获得补贴。例如酌情给予1-3年减免租金,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租金、500-1000平方米租金减半;在园区设立工作室(工商注册)的影视行业知名演员、导演、制片人等高级人才,经认定后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疆霍尔果斯也因为税收优惠吸引了众多明星影业公司,在此地注册的有范冰冰的霍尔果斯爱美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徐静蕾的霍尔果斯春暖花开影业有限公司、吴奇隆的霍尔果斯稻草熊影业有限公司、杨幂的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据新京报6月4日报道,在霍尔果斯国税局的公告栏上,张贴着一份在2018年4月3日下发的公告,其中称,经过对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和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发现有公司企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以上,明显偏高,要求这类企业进行税务自查,并对自查要求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由此看来,“避税天堂”的霍尔果斯对于这些明星公司偷税漏税现象似乎早有警觉。

无论崔永元的这次“举报”事件最终结论如何,这件事给我们的警示已经远远超出了影视圈、资本圈,值得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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