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

商业与艺术,应该维持何种关系?

2018-06-01 10:35  收藏投资导刊   杜洪毅

儒家传统对商业和商人根深蒂固的排斥,不只存在于古代士大夫的思想里,而且还继续影响当代中国人的价值观,以致现今还有人认为艺术和商业应该是水火不相容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极端物欲崇拜之风的熏染下,另一类观点又将艺术看成纯粹的谋利工具,完全以金钱定是非。这两种互相矛盾的价值取向交杂纠结,混乱不堪,常常造成诸多误会。那么,在眼下这个商业浪潮势不可挡的时代,我们又应该以何种理性视角看待艺术与商品经济间的关系呢?

 商业是文化创造的基础条件

商业与文化并非天生对立,两者之间存在不可割断的亲缘关系。几乎凡是有人类聚居的地方,就必然存在市场贸易。商品交换不仅为人们生活提供了方便,而且还为文化兴旺创造了前题条件。人类最早的城市与文明,大多是因商业而兴起。只要稍微回顾下历史,就不难发现无论是腓尼基人开辟的地中海航线,还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驼队,又或哈里发时代巴格达商人的海上冒险行动,都对推动人类文明共同进步作出巨大贡献,成就了古代中国、希腊、波斯、印度、阿拉伯、罗马等民族的辉煌文明。这是因为,商人们的活动不仅让各种异质文化直接交流碰撞成为可能,而且旺盛的市场需求还激发了文化和艺术产业的兴旺。比如古代罗马与其它欧洲人对陶瓷的偏爱刺激了中国制瓷产业的发展,十八、十九世纪西方人对东方文化的迷恋,成就了中国最早的油画产业——广州外销画作坊,清末上海囯际贸易的兴盛成就了海派绘画艺术的崛起……

当然,或许有人会说历史上很多重要艺术作品的诞生,看似与商业贸易没有明显关系。古代职业艺术家大多服务于宫廷、教会、贵族、寺庙等机构,极少直接到市场上出售作品。但事实上,这类雇佣关系或委托创作方式,本身也是一种市场交换形式,只不过那时艺术家们缺少现代自由市场给予的独立与自主。完全与商业不相关的艺术,只存在业余性的消遣创作中,最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文人绘画。文人书画家之所以可以完全游离于市场之外,是因为艺术创作并非他们的职业。这些人要么是领取丰厚俸禄的高官,要么出生于世袭权贵之家,最不堪至少也是拥有大片田产的乡绅地主或商贾阶层,完全不用靠卖艺为生。而现代艺术工作者多为职业画家,即使呆在体制内画院或文化机构领着稳定薪水,也没有业余消遣创作那样的自在性。

市场带给艺术家创作自由

或许有人会认为,一旦艺术家靠出卖作品为生,就必然会被利益绑架,在迎合市场中丢失对理想的追求。恰恰相反的是,如果艺术家不通过市场销售作品,而是像古画家那样直接受雇于机构或个人,为满足雇主意愿而接受委托订件,才会丢失创作上的自由。比如说体制内画家就常常需要按领导意愿或政策导向来创作,这必然导致他们的作品缺少独立思想表达,难以充分挥展个人才华。而自由艺术家则可完全按自己的独立意志创作,不受他人的喜好支配。由于市场需求本身是极为多元化的,优秀独创作品总是会找到对之倾心的买主。在近代历史上,像齐白石、张大千、毕加索这样的著名画家,都是被市场所成就的。

那种把卖画看成沾染铜臭的思维,不仅无法跟上时代步伐,反而危害还很大。今天的艺术创作,更多的是作为前沿性精神探索而成立,并非过去士大夫那样为打发闲瑕时光的无聊消遣。如果没有市场提供资金保障,那创作就将无以为继,艺术家这一职业也无存在可能。毕竟,在这个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艺术创作也必须紧跟时代潮流,不断面向未知领域进行探索,才能对推动文明进程发挥有益作用。

市场机制越成熟,文化消费需求越是多元化,越能激发艺术家们的热情,为创作提供更大的自主空间。当然,由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也必然会有不少刻意迎合特定人群喜好的艺术工作者,为贪图眼前利益完全放弃理想追求。但这只是一种局部现象,证明的是艺术市场尚不够成熟,而不是把艺术与商业完全分隔开的理由。

契约精神是维系市场的基础

市场并不能为艺术带来绝对的自由,也不是为金钱利益而就可以为所欲为。而是任何人必须在尊重法治秩序的前题下,坚守基本的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

由于当前中国法治环境还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市场中难免不会出现一些游离于灰色地带的行为。例如各种欺诈性的炒作营销手段、没有任何底线的金钱利益追逐、明目张胆的造假售假等现象,这让不少道德先生们痛斥商业是万恶之源。追逐金钱是商人的本性,但以破坏法治和背弃契约精神的方式角逐利益,并非商业的本质。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和保障体系,才是终极出路。

如果将不择一切手段的利益追逐看成是市场给予的自由,那么最终艺术将失去所有自由,沦为金钱的奴仆。早些年市场中出现一些被炒上天价的“当代艺术”作品,背后的艺术家之所以会被推上神位,只是因资本炒家在借艺术之名玩弄着赌博游戏。这种以快速抬高售价并试图在短期内寻找下家接盘获利的行为,本身就是在对市场秩序的有意破坏,与坚守诚信原则的商业精神并无关系。

市场是最公正的裁决机制

在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的今天,我们很难再找出某个权威机构或个人来评估艺术作品的价值。但其实,市场本身就是最公正的评判机制。优秀的作品,总是会找到自己的位置,收获合理回报。与之相反,即便加大宣扬推销都还不能被市场接受,说明作品本身是存在问题的。

起源于西方现当代艺术的中国“当代艺术”,本身就是发端于对市场经济的极积回应,但令人奇怪的是现在许多人转过来排斥商业化。最典型的是北京798艺术区的商业转型就遭不少业内人士的吐槽,认为是万恶的资本家侵占了那一方属于艺术家们的“净土”。与之迈着相同步伐的是,当下常见的诸多打着艺术或“学术”旗号的“当代艺术”展览,除了开幕式期间邀请一帮圈内人士捧场,好拍照发新闻稿外,其它展出时间基本上是门可罗雀。这说明,越是缺少创造力、担心被市场淘汰的人,越是反对市场化,不管他们的文化渊源在何处。

近两年来,不少原本为迎合国外买家的“当代艺术”作品逐渐无人问津,就是最好的明证。这类作品原本是投机性产物,创作者利用信息不对称、文化冲突或意识形态上的对抗大作文章,除粗制滥造外本无多少艺术上的独创价值。随着国际文化交流增多和意识形态上的对抗渐次消融,西方人对中国社会和文化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自然不愿再为那些粗劣的投机性产品买单了。在艺术市场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情况下,类似的作品如果没质的提升,被淘汰出局势在必然。这就是来自市场的裁决,只有极富创造力的艺术家和作品才能笑到最后。

商业是让平民共享艺术的最好路径

当代社会是一个平民精神崛起的时代,让更多人共同享受文明进步成果,是普遍性呼唤。在此情形下,艺术就不该身藏庙堂之高为少数精英分子独享了。如何才能做到艺术平民化和大众化呢?是让政府继续投入大笔公共资金,还是鼓励民间财团大搞慈善捐赠呢?这两点虽有可取之处,但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前段时间我看到有自媒体爆料说某雕塑家的高价作品,被非法盗版复制,放在淘宝上以几千元的低价出售。虽这样的侵权行为应该被遣责,但同时也留给我们不少思考。既然艺术家的作品在较低价位时更受欢迎,为何又非要固守让老百姓望尘莫及的天价呢?何不响应市场需求,转而授权发行低价普及衍生复制版呢?既获得额外收入,又达成了艺术平民化之功效。

在当下中国,艺术对广大民众而言仍是遥不可及高高在上。不要说那些高端画廊和艺术沙龙见不到普通老百姓的身影,就是完全免费开放的公立美术馆,参观人数相对于庞大人口基数来说仍是非常可怜的。专业艺术场馆总带给人拒而远之的感觉,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近年来国内一些商业场所引入的艺术展览,尽管门票昂贵还见不到原作,却火爆异常。不但主办方赚得盆钵俱满,而且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口碑也非常不错。由此可见,通过商业途径促成艺术平民化,能所获得皆大欢喜的结果。

艺术本应服务于生活,而不是高居象牙塔中让人顶礼膜拜。将艺术家们的创作充分引入商业途径,通过发行衍生品、融入产品设计、商业展、让艺术家参到商业中心创作等方式回馈社会,对提升大众艺术审美修养、促进经济繁荣、推动文化发展进程有百利而无一害。当然,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前题条件下,一切无视版权的谋利行为只会严重干扰市场秩序。

艺术绝不是市场的奴仆

其实在这个商业广告无孔不入的时代,任何一项事业都不能被排除在市场经济之外,艺术当然也如此。市场化的过程,并非要将所有的艺术作品和创作都以货币为量度进行商品化。商业市场能为艺术创作提供最坚实的经济保障,让艺术家们拥有最大程度上的创作自由。但必须注意的是,参与市场并非艺术之终极目的,更不能完全以货币数据去考量艺术价值。即便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艺术产业占有相当的比重,也不能其将其看作纯粹的经济产业。

商业带给艺术更多的应该是文化传播上的便利和物质基础保障,而不是去破坏其本身的文化独立性。毕竟,艺术是一项文化事业,担当着精神文明创造的重任,完全不同于工业和其它产品或服务提供行业。即便是艺术品以商品的形式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也应该给予应有的文化尊重,而不是将其简单的看成货物。

艺术是文化上的艺术,必须是一个时代精神文明创造的主要代表和象征。虽然艺术品存在能用于投资获利的性质,甚至可以在其名义下利用金融手段聚集大量资金。但这一切无法否认艺术的本来文化属性,绝不能因此将其看成市场的奴仆!

责任编辑:蒋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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