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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慈善文化传统与中国红十字运动的兴起

2018-06-22 10:50  新华网   郭进萍

(二)征信机制的趋同

取信于民是慈善组织能否生存的前提条件,也是其吸纳捐助的基本保障。在征信机制上,红十字会与传统善会善堂也存在趋同性。所谓征信,是慈善机构接受外界的捐款捐物后,要如实将数目公布出来,以求取信于人。传统的做法是印成小册子,即“征信录”。[关于“征信录”,日本学者夫马进在《中国善会善堂史》一书文末“附篇二:关于‘征信录’”中,对《征信录》的诞生、性质、机能及意义作了详实的考证和阐述。他指出《征信录》的出版始于明末清初。编制《征信录》的原因,大概是因为明末清初以后的民营社会福利事业是以一县一府为单位的,活动领域非常广大,而运动的资金也是数目庞大的,所以在来自周围的怀疑的目光中有必要采用征信的形式。参见〔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伍跃、杨文信、张学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706-722页。]征信录是当时的年度事业报告书和财务报告书的统称,二者编制在一起。内容除了刊载相关章程和事件经过外,捐献者、捐献数目以及所有支出的内容,都要记述清楚,目的是让社会各界放心,也激发人们再踊跃捐献[张祖平:《清代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机制》,《辽东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对于征信录,江南善会善堂并不陌生,据《海宁州城重设留婴堂征信录(光绪十七年至十九年)》章程记载:“年终汇刻征信录。每年正二月付刻印定,不过三月。过者司事议罚。印就由州尊申送各大宪衙门牙厘局宪备案,州署暨硖石海昌两厘局并出资商人,由堂中分投呈送。至钱洋出入,固宜择诚实可靠之人,然自信适以招疑。应照月总例,一册请州尊牒送城隍神前焚化,一册由董自备香烛行礼,向城隍神前焚化,以表心迹。” [李芳:《清朝善会善堂自治制度探悉》,《河北法学》2008年第6期。]这种通过《征信录》取信于神、人的方式在当时的善会善堂中非常具有代表性。

郑观应也曾提到,“所有款项遴委本地公正廉勤之绅士实心经理,酌定章程(章程仿善堂,岁刻征信录)。”[郑观应:《盛世危言》,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47页。]无独有偶,红十字会的征信也主要诉诸定期刊行《征信录》(一般一年一次,也有一月一次)这一方式。1904年《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章程并启》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捐款要刊发征信录,“各省如有助款入会者,不拘多寡,请寄上海总局,刊发征信录,并随时登报,以昭核实。”[《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章程并启》,《申报》1904年3月3日,第1版。]

截止1922年,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共计编就八届征信录。是年7月8日,常议会议决,“嗣后征信录一年一报告,不用连年并计。每届以七月始,今届止于六月,职是之故”[《中国红十字会二十周年纪念册》,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1924年编印,第42页。],将征信录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

显然,在制度设计上,红十字会汲取了江南传统慈善组织的惯用做法,具有趋同性。诚如夫马进所指出的,“比什么都重要的是,红十字会等新的慈善团体结成的时候,也是沿着与旧善会完全一样的手续缔结而成的。慈善会和善会没有什么特别不同的地方”[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从“善举”到“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6年第7卷。],即是最好的注脚。

三、有机对接:地方传统的时代更生与红十字运动本土化的实践

尽管江南浓郁的慈善文化传统为红十字会扎根中国提供了民众认同的观念基础,但红十字会毕竟是舶来品,要消弭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异,还须借助外力的冲击。在近代西学的全方位渗透下,江南慈善文化传统也在悄然变革,通过融通与转型实现与西式慈善组织的趋同。

(一)江南慈善文化传统的时代更生——晚清义赈的兴起

江南善会善堂在晚清各种力量的合力推动下实现了时代更生,催生了义赈。“所谓义赈,是指由民间义士组织领导的大规模的跨区域的赈灾活动。灾荒发生后,民间自发地进行募捐,有组织有计划地到灾区放粮放款,赈济灾民。”[陈桦、刘宗志:《救灾与济贫: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救助活动(1750-191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37页。]据朱浒考证,晚清义赈的真正肇始是光绪三年开办的山东赈灾行动。到19世纪末,义赈在江南已经蔚然成风。江南善会善堂对于义赈的组织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代理义赈领导机构的作用;二是代理义赈分支机构的作用。[参见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1页。]不管怎样,“就义赈初期组织机构的整体结构而言,江南善会善堂在其中的主导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义赈组织活动最初的主要依托,或者说对义赈初期活动起到重大组织作用的机构,正是在江南地区有着长期历史且相当繁盛的传统慈善组织——善会与善堂。”[朱浒:《跨地方的地方性实践——江南善会善堂向华北的移植》,“华南研究年会”论文,广东广州,2004年。]诚如光绪《松江府续志》所载:“光绪四年,直豫秦晋四省旱灾,松江府属各善堂绅士劝募巨资,解交接济……六年,复因直隶天河水灾,赈大清河工赈,郡邑各善堂劝募如前……越境拯灾,为自古以来不恒见之举,而各捐户之踊跃乐从者,上自士大夫,下逮商贾佣工嫠妇,无不感激奋兴,倾囊相助……俾各善堂得以藉手成事。”[博润等修、姚光发等纂:《光绪松江府续志》卷9《建置志》,光绪九年刊本影印本,第52页。]即使后期义赈在组织机构上出现了一个重大变化,“即义赈以协赈公所为中心所组建的义赈网络取代了早先对善会善堂的依托,但是此时的义赈网络仍须大力借助江南的善会善堂体系。”[朱浒:《地方社会与国家的跨地方互补——光绪十三年黄河郑州决口与晚清义赈的新发展》,《史学月刊》2007年第2期。]

义赈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传统的地方性慈善事业,呈现出跨地域的新特点,“救灾及数千里之远”[刘宗志:《清代慈善机构的地域分布及其原因》,《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兹以“丁戊奇荒”时期的重要赈济机构——“沪上协赈公所”为例加以透视。该公所于1877年由经元善创办,最初专办豫赈,后因陕西灾情渐重,又兼办秦赈。不久,再将赈济范围扩大到直隶和山西两省,从而涵盖了整个华北灾区。为适应不断扩展的救灾需要,“沪上协赈公所”扩大了组织机构,增设25处赈捐代收处,除4处在上海外,其余21处分别设立于松江、苏州等地。还有建在国外者,如美国的旧金山,日本的横滨、长崎等地。[陈桦:《晚清的灾荒与义赈》,《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月30日。]义赈所呈现出的新特点无疑与红十字会不谋而合,为后者扎根中国提供了实践基础。

责任编辑:袁上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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