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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终止收购计划 1.8亿元保证金归期未知

2018-07-06 11:33  证券日报   孟凡军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已终止。

同时公司还表示,根据《终止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弓静、樟树市亚新投资管理中心)应在《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将公司已支付的收购保证金退回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公司经理层将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遵守《终止协议》的约定,收回证金。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6月6日,交易对方退回了2000万元保证金,尚有1.8亿元未退回,因此交易对方曾经于2018年6月6日出具了《关于退还收购保证金的承诺》,承诺在不迟于6月30日前分两笔将剩余的1.8亿元全部退回,并做出了如违约将按照应退还未退还金额的0.5‰/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8亿元保证金未退回

但是,7月3日公司公告称,截至公告日,交易对方未能按照《承诺》的时间即2018年6月30日前向公司退还1.8亿元的收购保证金、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因为交易对方由于资金安排等原因未能在《终止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收购保证金全额退还,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将继续敦促交易对方退还收购保证金,妥善解决本次事项。公司称,“将密切关注资金退还情况,不排除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证券日报》记者希望就上述情况采访誉衡药业,但是拨打公司公开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证券日报》记者又采访了江海证券的一位分析师,该分析师表示,这种无法退回收购保证金的情况在企业并购尤其是涉及上市企业的相关并购中并不多见。通过公开资料可以看出,交易双方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终止了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也做出了退回保证金承诺,证明誉衡药业在此前的收购终止过程中无违约责任。现在交易对方不能如约退回保证金,应该是此前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已经被对方使用,从而资金紧张。

上述分析师表示,这种情况下,交易对方一定要积极、尽快履约,否则,按双方约定,交易对方应按照应退还未退还金额的0.5‰/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时间越长对于交易对方来说负担越重。如果实在无法协商成功,上市公司最后只能走相应的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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