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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遭股东多次减持 实控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引监管问询

2018-09-21 12:10  证券日报   张文湘

实控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除SystexSolutions、益志控股外,四方精创原实际控制人周志群、邓修生近日也备受市场关注。双方在此前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引发了深交所的问询。

资料显示,周志群与邓修生均为四方精创“元老”。

2011年12月12日,周志群、邓修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而在2014年3月31日,双方又针对一致行动关系签订补充协议。四方精创解释称,“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针对股权相对分散导致的公司控制权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群与邓修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四方精创2018年半年报显示,周志群、邓修生合计持有四方精创31.75%股份。其中,周志群通过全资公司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四方精创25.67%的股份,而周志群则通过全资公司益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四方精创6.08%的股份。

今年8月30日,四方精创宣布周志群与邓修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仅过了一天时间,深交所就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四方精创说明周志群和邓修生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期限约定,并披露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背景、原因及决策过程,同时就是否存在变相规避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进行说明。

“大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要看原有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是协议期满解除关系,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如果是提前解除协议,就有可能涉嫌违反公开承诺。”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军如是说。

另一方面,周志群、邓修生此举是否有意规避减持及信息披露,也引发了市场人士的热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适用前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从减持的角度来说,如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大股东可减持的数量可能会增加。”张军说。

深交所明确表示,四方精创应在8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截至记者截稿,四方精创仍未对本次关注函的回复情况进行公告说明。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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