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违规
“深圳鑫腾华方面收到这份告知函后,对于其中一些措辞有不同意见。”上述接近黄锦光的人士表示,告知函明确通知之前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剩余9%股份不再交割过户,已交割的20%股份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透露了“终止交易”的意图,意味着双方的合作将不可挽回,因此深圳鑫腾华方面并不接受。
据了解,2018年7月13日,中超控股曾发布公告称,“因深圳鑫腾华尚未准备好相关股权转让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未就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向深交所申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标的股份尚未交割,具体交割期限双方正在商议中。而在收到上述告知函后的2018年8月14日,中超控股再次发布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与前一次公告内容基本一致。
对此,杨飞坦言自己不会再次上当,“对方一拖再拖,在之前的8亿元之后没有丝毫付钱的意思,我们对他们已经失去了信任。而且,对方也未将我们的告知函及时公告,损害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8月28日,中超集团再次向中超控股发出告知函,告知公司董事会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事项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是直至2018年9月28日,中超控股才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告知函的公告》。
这份公告显示,中超集团持有中超控股2.5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深圳鑫腾华事项已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但因深圳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深圳鑫腾华已构成了实质性违约。根据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直接选择终止协议。因此,守约方现终止协议,第二次标的股份不再继续交割,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将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最主要的功能是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因此中超控股已经涉嫌构成信披违规。对于公司信披涉嫌违规,中超控股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坦承,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症结在于与公司董秘黄润楷的沟通存在障碍,而后者与黄锦光存在叔侄关系。“比如2018年9月3日,公司在查询2018年8月31日股份冻结数据时发现,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8117.45万股已被广东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但这一事项,是我们一再提醒董秘后,才在9月4日发了公告。”上述证券部工作人员透露。
对于以上指责,黄润楷并未做出正面回应,他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作为董秘,自己始终以对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负责的立足点出发,目前所有信息都应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也正积极与监管部门及相关各方沟通,任何单方面所提供的信息都有待论证。
不过,深圳鑫腾华也未能阻止其所持中超控股股份被相继冻结的步伐。2018年9月7日,中超集团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深圳鑫腾华余下股份,并对已冻结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根据公告,截至目前,深圳鑫腾华所持的中超控股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