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积极卡位
“2017年,中国的非金融企业类贷款市场规模约80多万亿元,中国债券市场规模近80万亿元,两者合计160万亿,庞大的现货市场显然需要相关的衍生工具提供风险管理和对冲需求。同时,中国的投资者多样性在逐步增多,从资产规模来看,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含非法人产品等)已占据40%的规模,需求的多样化逐步体现,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这个市场。”一位券商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中国信用衍生品市场的未来持较为乐观的态度。
事实上,多位业内投资者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随着中国信用衍生品市场逐步发展成熟,市场规模达到数万亿以上的规模轻而易举,这也意味着已经抢占先机的机构有着非常大的优势。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数据,国内目前只有41家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39家信用联结票据创设机构、47家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
“我们希望通过积极参与首批信用保护工具创新业务,奠定证券行业在信用衍生产品发展中的历史地位。”一家参与了首批交易所信用风险保护工具落地的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坦承。
创设这类产品,也需要券商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做好自营与承销部门的联动。
从首批交易所信用风险保护工具的情况来看,尝鲜者都是具备多年信用衍生品经验的大型综合券商。以中信证券为例,其2011年起参与了第一批风险缓释凭证,2016年成为银行间首批信用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对于此次推出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公司业务人士直言:“需要睁大眼睛避免信用上的重大损失。”
王焕舟表示,券商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对于券商自身的产品研究、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协议搭建、系统建设、客户储备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国泰君安信用衍生品业务已筹备了近3年,根据在境内开展固定收益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经验,他总结了两句话:“没有合规和法务,生意做不了;没有风控和系统,生意做不大。”衍生品业务要高度重视合规建设,深入了解监管规则。更重要的是做好风控和IT系统建设,业务才有可能实现较大的发展。
不过,目前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国内发展还具有一定困难。
“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只有使用内评法的银行才能使用合格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进行资本缓释,而目前能使用内评法的银行相对不多。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监管办法则没有明确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资本缓释要求。”华东某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这一定程度上成为券商参与信用风险保护工具的障碍,建议借鉴巴塞尔协议对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相关认定和资本缓释的相关条款完善相关监管办法。
此外,目前监管政策明确,报表中,“买入信用保护工具投资规模按照账面价值计算,卖出信用保护工具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00%计算”,同时按照投资规模的20%计提风险资本准备。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信用保护工具的标的债券主体信用状况之间差异较大,按照统一方式计算规模不能准确反映风险。参考巴塞尔协议标准法下对信用保护工具市场风险资本准备的计量方式,建议将信用保护工具按对应标的债券计入风险资本准备。同时,针对不同对冲类型,按照不同标准计提风险资本准备。
可喜的是,随着交易所市场加入以及市场理念升级等因素推动,机构普遍对这一市场发展保持乐观态度。“我们对中国信用衍生品市场的未来持较为乐观的态度。”上述华东某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需要一段长期的培育过程。况且,渐进和逐步发展也有利于这个产品能够更加稳健的发展,避免投机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