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会计准则暂豁免上市险企,中国版I17征求意见中,重点在四大问题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FRS9/I9)在我国绝大多数上市企业中都已开始执行,但上市保险公司中的大多数都得到豁免,可以暂缓执行,一个重要原因即等待保险负债端I17的规则施行。
I17,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17),这是一套全新的会计语言,此前有调研显示,保险公司普遍认为其太复杂。
此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要求保险公司执行I17的时间不晚于2021年1月1日,不过其2018年11月理事会会议决定,I17的生效日期将延后1年至2022年1月1日,同时相关保险公司执行I9的时间也延后1年至2022年1月1日。届时,I9和I17将同时起作用,对保险公司报表产生深远影响。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年前发布中国版I17——《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后,银保监会已开始就其向保险行业征求意见,各家公司要在2月2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到银保监会财会部。
修订必要性:解决现行准则下的问题、与国际同步
2018年12月下旬,财政部公开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多个部门征求意见,拟对“保险合同”相关准则进行修订。
财政部称,这次修订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一是解决现行保险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诸如投资成分分拆不彻底、计量单元不统一等;二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17)保持趋同。
2017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该准则在保费收入确认口径、准备金分拆列示等多个方面对现行保险合同准则作出了重大改进,以便在全球范围统一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方法,真实完整地反映保险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保险行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财会〔2010〕10号)中“趋同时间安排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进度保持同步”的要求,需要相应修订我国保险合同准则。
据悉,财政部于2018年3月成立了保险合同准则项目组,着手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进行修订。在修订稿的起草过程中,财政部开展了一系列专题调研和座谈,听取行业专家的意见。对于新国际保险准则中不清晰、不明确的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有关专家进行了沟通。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