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认为,“网红时代”的到来也正是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代表了创新型网络经济模式的出现与发展,是正常的社会现象。还有观点认为,“网红时代”的到来催生了很多不良的社会现象出现,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甚至会产生误导青少年发展的不良影响。
其实,任何一种新事物和新现象的产生都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扩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关于它的各种声音和争论,这是正常的。其次,当今这个时代,我国互联网技术正处于上升的发展时期,是一片蓝海市场,有无穷的发展机遇和潜力,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必然会在利润动机的驱使下不断寻求扩大市场和增加收入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网红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也就无可厚非。
新媒体时代下,网络经济的发展日益蓬勃,网红经济的传播越来越朝着泛娱乐化、全网化、全民化方向发展,成为一种拥有更高商业价值的品牌传播模式。非议和争论也是多针对这个阶段的,以下总结出这一阶段网红的发展特征:
(一)内容娱乐化 风格同质化
根据上文梳理的网红的发展脉络,可以总结出不同阶段网红的不同类型:有靠才华,创作出自己优秀作品的作家和导演,如安妮宝贝和胡戈等;有靠出丑、以“雷人”获得关注的芙蓉姐姐、凤姐等;有靠出众的容颜和身材博得关注的雪梨Cherie、张大奕eve等;也有靠自己的原创内容或短视频吸引粉丝的papi酱、天才小熊猫等。
在网红的发展进程中,每一种类型的网红从开始有代表性的诞生到同类型的越来越多的过程,也是从原创化到低俗化、从个性化到同质化的过程。网红产生和所针对的人群也从70、80后开始向90后,甚至00后的年轻化群体发展,各种人无论职业与性别,无论收入与性格都开始尝试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公开自己的照片,或是上传自己制作的视频,试图在满足自己“表达”的精神需求同时,获得关注从而走红。
“网红”平台信息“输入”和“输出”的流动性越高,这个社交媒体平台的“分享频率”和“分享欲望”就会越高,久而久之形成了“人人皆是网红”“上头条”等“娱乐狂欢”现象。但是即便是再有个性的内容,使用的人一旦变多,“个性”也会变成“普通”。同质化趋向一开始呈现,就有人为了更标新立异,更博人眼球以获得更多利益,不惜博出位,发布涉及黄暴的内容甚至是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内容,这些内容不仅浅层、快节奏而且低俗、缺乏深度,这无疑会给90后,甚至00后的年轻化群体产生很不好的示范作用,影响整个社会的风气。
(二)传播壁垒被打破 传播渠道多元化
新媒体时代,所有平台之间的隔阂基本被打破,信息传播的壁垒也都被基本打破。每个人都可以借助电脑、手机等终端上网,浏览和获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平台的联通无碍性开启了开放性、大众化的信息传播路径,信息的开放性传播路径正助力了网红的传播路径。这个过程是在某一领域很受欢迎从而走红的人或者事物,得益于大众化信息传播路径的开放性得以层层传播,层层扩张,最终进入大众的视野,为大众喜爱后成为“网红”,也就是大众传播的内容,走红不再只局限于自己最初的小圈子。例如,papi酱最开始是在微博与微信平台上发布自己的原创视频,虽然内容制作精良,但是观看和浏览视频的用户也只限于关注她账号的有限的用户群体。正是网民用户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的层层转发助力了她的走红,几万次的转发次数使视频的观看次数渐渐增多到几十万,papi酱也由此正式进入大众传播视野,为大众喜爱,成为新时代“网红”的代名词。
(三)内容生产全民参与 影响传播范围广
新媒体时代很大程度上等于自媒体时代,它的最大特色就是人们开始拥有生产、加工、操纵与传播信息的能力和自主权。其实,“网红”一词除了可以用来指代人,有许多热门用语、热门话题也都可称为“网红”,因为它们也是受到了网民的欢迎而流传而受欢迎的,而且它们的诞生都受益于网民的集体智慧。它们通常是一个四字的词语或者是字数不多的一句话,可以迎合上新的时代潮流,而且可以引发看到的网友的共鸣,就会经过这些网友的二次传播,再由被传播的网友进行三次传播,渐渐地就会有越来越多人知道并且使用这个词或者句子,它就会成为当时的热门话题或者热词、热句。例如,“高富帅”与“白富美”两词是诞生于网络,用来形容高大、富有、帅气的优质男子和肤白、富有、貌美的优质女子,两词已经由网络用语演变为每个人生活中都会理解和使用的词语。可见,网民对事件、人物的形象化解读和创造,甚至于“屌丝”这样的恶搞词语都可能成为网红传播内容,有时甚至可以直接超越网络本身,演变为我们每个人都会用的日常用语。
由总结出新媒体时代下网红的发展特征,可以看出网红的每一条发展特征都是与新媒体时代的技术特点相辅相成的,正是自媒体时代信息的发布平台和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渠道的新特点造就了这一阶段“网红”这一新兴产物新的发展特点。我们不能说新媒体或者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是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因此我们也不能说这一阶段“网红时代”的到来不是正常的社会现象。
“网红”作为新事物产生,它的发展过程必定伴随着或大或小的弊端和我们还不能掌控的未知情况,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它出现的意义,不能因此就阻止它的发展。我们应该做到随时掌握“网红”的发展情况,发现它随时可能展露出的弊端并给予管控,做到及时引导,推动它更好地发展,使它为新媒体的发展造福,为人类所用。
(本文节选自《融媒体法治研究》)
《融媒体法治研究》
孙永鲁 编
ISBN:978-7-5166-5501-6
新华出版社 2021年1月
定价: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