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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助力“错杀”公司价值回归

2018-11-13 07:41  中国证券报   徐昭

加强信披和监督力度 防范投机套利

继《公司法》对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专项修改后,证监会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简称《意见》)。专家认为,《意见》将促使资本市场投资者恢复理性,纾解部分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困境,被“错杀”的公司有望回归合理价值。同时,监管层应加大对股份回购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防止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股份回购操纵企业相关指标进而实现套利的行为。

利于稳定资本市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认为,《意见》有助于企业发展的资本运营,支持基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商业判断,试图简化再融资和回购等有关手续,这可以提高资金和市场的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认为,短期来看,企业回购将增加资金流入和市场交易活跃度,会给资本市场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有利于修复市场信心;从中长期看,企业回购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和明确长远发展战略,也有利于企业员工的稳定性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发展潜力。站在我国宏观金融角度来看,《意见》也有利于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更好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良性互动。

“《意见》对稳定资本市场具有重要影响。近期股市波动较大,由此引起股权质押风险发酵,股权质押风险和股市波动形成负向循环,需要外界力量来打破。”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第一,《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回购力度加码,回购股份直接增加了市场交易量,短期内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抑制股价过度波动,同时缓解股权质押风险导致的市场恐慌;第二,股份回购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稳定公司股价;第三,回购股份可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公司股票投资价值。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博认为,有资金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回购股票的意愿较强。回购能提升企业自身的风控能力,释放优质标的的价值信号。在泡沫自行挤掉的同时,市场中有价值投资标的的质量相应提升。

促使投资回归理性

《意见》明确,上市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王博认为,该项规定对于股权质押风险的恶性传导具有遏制作用,可以为上市企业回购操作提供便利,加快修复两融市场,缓解质押风险。在扶植对象上,先甄别企业回购的“刚需”,而后定向精准发力,仅对遭遇“错杀”的企业提供支持。

  “上市公司股价破净的案例中,少数是因为企业经营不良、失去竞争力、被投资者抛弃,大多数是由于前期宏观环境不佳,投资者存在恐慌心理,但股价快速下跌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卞永祖认为,从目前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经济整体发展、进出口、投资、消费等数据良好,支持资本市场向好。《意见》顺势而为,促使资本市场投资者恢复理性,纾解部分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困境,被“错杀”的公司有望回归合理价值,也会对整个大盘产生积极影响。

  潘向东认为,股份回购可以通过增加增量资金、提升股票投资价值、改善投资者信心等渠道稳定公司股价,减轻股市波动,起到稳定资本市场的作用。资本市场的稳定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实体经济的增长反过来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防范投机行为

  “《意见》出台的初衷是好的,但要防范投机行为。”王博表示,比如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可能借助《意见》的政策便利,通过回购炒作股价,引导预期,等待投资者进入后套现离场。王博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一是严格回购预案的审核环节,例如要求回购企业提供详尽的预案程序和内容,披露增持计划、回购金额、股权比重、股票份额、回购价格和实施期限;二是对回购股份的去处和用途进行披露,明确是销毁、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还是库存股扩容等;三是对回购股票的后期减持时间安排进行规划,可考虑禁止在6个月内抛售。

  卞永祖认为,要加大公司回购股票的信息披露力度,充分说明回购数量、持有时间等信息,尤其是企业再融资时要充分说明回购的理由和目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回购股票的监督力度,避免企业利用信息优势“高抛低吸”。

  潘向东认为,应该加强监管,加大对股份回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利用内幕消息欺骗投资者、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恶劣行径,加大惩罚处置力度,防止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股份回购操纵企业指标进而实现套利的行为。同时,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处置方式,促进股份回购健康有序发展。库存股是我国股份回购的产物,是整个股份回购过程中重要一环,对股份回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议监管部门丰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处置方式,建立与完善库存股制度。

  田利辉建议,在能够切实有效监督市场情况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可操作回购的股票范围。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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