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京津冀三地联合制定的《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发布。
这表明,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报废动力电池的回收和梯次利用已获地方实质性推动。中国电池联盟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杨清雨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地方联合相应的回收企业、整车厂、电池厂,在回收处置、技术、工艺、商业模式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整合配套试点工作,能为动力电池回收这一比较新鲜的行业提供可靠经验。
《方案》提出,到2020年,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初步实现产业化发展,建成2至4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探索布局1至2家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测算,2018年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预计2019年动力电池回收量将达到11.14万吨,2020年将达到25.7万吨。
动力电池退役后仍有70%至80%的容量残余,梯次利用成探索热点。据中国电池联盟发布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报告(2018)》显示,电池回收利用市场规模将在2020年达到65亿元左右,到2023年,市场规模合计将达150亿元。
早已意识到退役电池回收利用巨大商机的企业也开始纷纷布局。
近日,光华科技先后与南京金龙客车、广西华奥汽车、北汽集团下属企业北汽鹏龙签署合作协议,拓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等方面业务。
今年10月,中国铁塔与一汽、东风、比亚迪等11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签订了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合作意向书。11月,力信能源与赣州豪鹏科技正式达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战略合作。
杨清雨表示,从目前来看,参与动力电池回收的企业多,涉及环节多、流程长,期间会面临信息交流不全面、技术壁垒等问题。企业采取参与试点、构建商业模式、相互合作等方式,是实现有机联动、探索行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与此同时,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方面的相关体系建设。
今年2月,工信部等7部委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要求“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投资项目”“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需配套建设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并明确企业法人承担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产者责任。
杨清雨认为,为防止不规范、不达标的回收造成的污染问题以及安全问题,动力蓄电池回收的标准仍需加紧制定,对于参与回收的企业也需明确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