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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将共享经济纳入法治轨道

2018-06-13 09:24  人民日报

在允许试错的同时,对于那些打着“共享”旗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共享经济方兴未艾,在给社会公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如监管薄弱、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共享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法治保障必不可少。应当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共享经济纳入法治轨道之中。

共享经济是新生事物,跨行业、跨领域的跨界融合特点前所未有,尽管对于其违约、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可适用民商经济法律进行管理,但关于平台性质认定、行业归类、劳资关系、消费关系等均无明确法律规定。行业准入的低门槛也容易引发多种问题,有些共享项目甚至夹杂着传销、侵犯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司法实践中对这些行为在定性方面存在一定困难,相关司法、执法、调解、仲裁等也难以找到法律依据。

此外,共享经济这种新型商业模式,也给行政监管带来多方面挑战。由于监管措施、手段、资源相对滞后薄弱,共享经济活动往往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要将共享经济纳入法治轨道,应当强化立法和监管的前瞻性,这也是新型经济模式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必由之路。共享经济不是法外之物,有必要针对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的法律关系和新问题,抓紧进行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畴,明晰问题的解决路径和方法。

与此同时,也要对共享经济从业人员的入行门槛从严规范、对其资质审核严格把关,出台规范性文件明晰这种复杂、多元的权益分享模式下不同主体的权责,确立资源所有者、资源使用者以及资源运营者如何进行共同分享以及权利、义务、责任共担的原则与具体标准。特别是平台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平台与监管部门的权、责边界也改变了传统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单一关系,有必要根据不同行业性质分别作出明晰界定。

发展与监管并重、“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仍然是对共享经济立法、监管的指导原则。在允许试错的同时,对于那些打着“共享”旗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注重发挥“软法”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行业标准、行业指南等,引领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方向。

(《 人民日报 》2018年06月13日 19 版)

责任编辑: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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