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记者今日获悉,为深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2018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18年第2号公告,简化了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备案的信息收集和报备要求。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举是落实金融市场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
具体来看,此次简化的内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简化备案。公告显示,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填写《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表》,《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债券通”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准入备案业务指引》所附的备案表不再适用。
二是取消相关报送规定。原本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自备案完成之日起9个月内汇入的投资本金不足其备案拟投资规模50%的,需重新报送拟投资规模等信息”的规定取消。
公告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结算代理人根据公告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