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田欣鑫)6月2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发布《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报告表示,当下中国已初步形成国家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补充养老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第三支柱仍是相对短板。报告对建设中国特色养老金第三支柱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
建设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四点政策建议
一是建立多样化普惠的养老保障体系。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EET模式,对高收入纳税人群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人群可能因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建议以此为开端,加强税制改革,未来引入直接补贴模式,让更多的人群享受政策福利,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促使税优政策走向普惠,提高第三支柱替代率。
二是建立养老金三支柱对接机制。养老金三支柱间存在功能重叠和市场竞争,为解决这一冲突,不少国家打通三支柱间的资金流动。建议我国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离职人员将第一支柱或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等,有效提升参与率。
三是强调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养老金具有储蓄、保险和再分配三大功能,目前国务院批复保险业先行先试,在某种程度上也认可了第三支柱以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为优先的功能导向。建议第三支柱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一定要以资金安全为底线,要求收益稳健、长期锁定,满足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四是鼓励多机构共同参与。借鉴国际经验,建议鼓励多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发挥各自在养老金积累期和领取期的不同功能和优势,但基于养老金的保障属性,要制定统一的产品标准,根据参保人年龄不同,要求不低于50%以上的资金配置到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较强的商业保险产品,确保养老资金安全稳健。
发展第三支柱应立足国情、准确定位、保障优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王叙文副主任表示,发展第三支柱立应立足国情,全面认识并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应准确定位,合理划分三支柱的定位和作用;应保障优先,建设符合国情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同时,第三支柱制度设计应满足覆盖广泛、安全稳健、金融支撑、个人自主、终身领取、资源共享等基本要求。保险业要积极探索,主动创新,不断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标准、满足保障需求、优化客户体验,为第三支柱发展探索积累经验,为金融行业更全面、更充分参与第三支柱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中保协秘书长商敬国分析,银行、保险、基金等不同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同时实现养老金三支柱之间的自由转换,可提高养老资金运行效率、有利于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朱俊生教授认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真正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才能矫正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商业养老保险需求,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扩大其覆盖面,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范围,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效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教授指出,在养老保障三支柱中,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无疑是商业养老保险的核心舞台。个人养老金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投资累积阶段,第二阶段是养老金领取阶段。在养老金领取阶段,不同领取方式各具各的特点,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在这个阶段,尤其在应对长寿风险方面,保险机构和年金保险产品具有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