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

降准资金如何用于债转股?

2018-06-26 08:25  证券时报   罗克关

周日的定向降准安排中,有大约5000亿的释放资金指定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昨日A股市场盘面上,相关股票表现迥异:一方面,债转股概念股受政策刺激大幅上涨,截至收盘有多只股票涨停;另一方面,银行板块则遭遇了最近一段时间最大的单日跌幅,大跌2.01%。

  从盘面上来看,基本的逻辑似乎再清楚不过了。在整个过程中,债转股的实施主体毫无疑问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债务减计不仅降低了资产负债率,也直接减轻了当期的财务成本,对价则是原股东权益的部分稀释。但对出资参与的银行来说,这却是完全相反的逻辑——以目前市场上可参照的操作模式来看,商业银行不仅面临成立债转股子公司的一次性资本支出,还面临在债转股过程中不太确定的债权减计比例,所得到的对价只是通过子公司持有的实施对象的一部分股权。

  更有意思的是,不少市场人士还有一个大大的“问号”:在债转股已经明确主要将通过商业银行成立的债转股子公司方式操作后,向商业银行自身定向降准如何能够降低其参与债转股项目的成本?难道除了提供资本金,商业银行还能够向债转股子公司提供资金,以支持其相关项目的落地吗?

  事实上,这确实是一种可行的路径。在五大行已经成立的债转股子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子公司经营范围共包含四项内容: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如果第二项经营范围中提及的“合格社会投资者”也包含商业银行本身,那么就意味着降准资金能够通过商业银行传导至银行旗下的债转股子公司,继而用于相关的债转股项目之中。但从公开信息来看,我们很难判断这里提及的“合格社会投资者”是否包含商业银行本身。

  更有可能的途径,则是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介入。今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就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做出界定。通知明确表示,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可以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而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此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换句话说,商业银行资金通过理财产品的方式出资,是可以介入相关的债转股项目。

  当然这些方式,其基础都建立在2016年国务院54号文中所确定的要求之上。54号文明确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商业银行参与债转股的“标准动作”,第一步应该是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第二步才是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化为对象企业的股权。

  最后,一个额外的话题其实也隐藏在了周日的定向降准通知之中。到目前为止,只有五大行向监管申请设立了债转股的子公司。而为了设立子公司,工行和建行分别掏出了120亿元,农行、中行和交行则分别出资100亿元。12家股份制银行未来有没有可能发起设立此类子公司?如果可行的话,在今年银行资本如此金贵的情况之下,如何平衡这一项为数不少的核心资本支出项目,估计也是摆在各家银行管理层面前的一道难题。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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