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市场迎来深化监管的细则。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各黄金市场参与主体印发了两份征求意见稿,分别是《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
“黄金业务‘资管新规’的推出,是遵循此前发布的‘资管新规’和‘互联网资管新规’的文件精神,在黄金细分领域市场进行查缺补漏的监管制度补丁,是更细化的规范。”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其中强调的基本要点也是非持牌机构不能发行相关资管产品,只有取得监管部门许可资质的互联网机构才能进行代销。”
所谓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将受托的投资者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的金融服务。
黄金积存,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和客户的约定,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
对于这两类业务,征求意见稿的监管思路一脉相承。根据规定,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黄金积存业务则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
在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互联网等机构代理销售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时,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同时,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针对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也要求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这对市场上各平台和机构的影响是两极分化的。比如,很多互联网平台是利用基金销售牌照来代销基金公司发行的黄金ETF产品,这类平台属于合规代销的,仍能正常运营。另外一些互联网平台创新发行了结构性产品,这属于不具备发行资格的平台违规操作,可能还涉及提供黄金交易账户,这类平台运营会受到本质性的影响。”薛洪言表示。
一套全面覆盖黄金市场的监管体系正在建立起来。早在5月9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就已发布《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要求,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