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银保监会:这16家险企获税延养老险经营资格(附经营资质全解析)

2018-07-09 08:14  证券日报网   苏向杲

近期,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4家保险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并将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第二批)公示如下:人民人寿、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

实际上,此前银保监会公布了第一批的12家险企: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本报记者获悉,为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实现资金的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期,银保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稳步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健康发展。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在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有特殊的管理要求。

一是更加强调安全。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保险机构责任重大,投资运作需要更加审慎稳健。

二是更加考验长期投资能力。要实现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必须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多元化投资等方面具备更强的投资能力。

三是更加需要严格的风险管理。要管理好跨经济周期的长期资金,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考虑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与普通保险资金的共性和特性,为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开好头、起好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好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银保监会专门研究制定了本《办法》,作为税延养老保险系列政策的配套文件。《办法》将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引导优质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投资服务,实现长期稳健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比普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办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办法》一方面明确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应当符合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从业务条件、大类资产配置、运作规范、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税延养老保险的资金运用提出了专门要求。

《办法》共6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投资原则、运作方式和监督管理,要求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条件,从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人、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等4个维度,规定了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应具备的定性和定量条件,并提出了持续性合规要求。

第三章大类资产配置,要求保险公司根据长期资金管理特点,开展资产负债管理、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资产配置策略。

第四章运作规范,对账户隔离、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委托原则、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风险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加强对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投资策略偏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下行风险等风险的管理,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并明确6项禁止行为。

第六章监督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就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开展条件符合性自评,并按期报告有关信息。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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