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一案。检方指控姚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961万余元,非法获利210万余元。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
2007年1月至4月,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以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姚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姚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姚刚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姚刚履历中,最重要的关键词为“发审”。其曾执掌证监会发审大权13年,也是迄今为止证监会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姚刚履历:
姚刚,1962年5月出生,汉族,山西文水人,经济学博士。
1993年起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主任;
199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200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
2004年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
2008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2015年11月13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7月20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