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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P2P投之家爆雷 它声称“被股东”

2018-07-17 22:31  中国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齐金钊

(原标题:明星P2P投之家爆雷,这家上市公司声称“被股东”,谁在说谎?)

日前,知名第三方评测机构网贷之家嫡系P2P平台投之家“爆雷”,被深圳公安以涉嫌集资诈骗立案侦查。A股上市公司珈伟股份及其股东灏轩投资发表声明称,上市公司与投之家平台无关,也从未向投之家及工商部门提供过工商变更资料,就“灏轩投资”被变更为“投之家”股东工商登记之事,灏轩投资毫不知情。

投之家涉嫌集资诈骗

7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告,对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投之家平台)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投之家平台“爆雷”引发行业一片哗然。因为投之家与国内知名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关系密切,由网贷之家创始人一手创立,被业界普遍认为是网贷之家旗下的嫡系平台。中证君了解到,投之家平台早期的运营模式为网贷基金及平台导流。由于有网贷之家的行业地位背书,投之家平台曾被圈内人认为是安全系数极高的平台。

2017年12月起,投之家平台运营模式开始有所改变。投之家平台称,为了应对监管要求,转型为纯P2P平台。

投之家平台发布的最新一期2018年6月份运营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平台总成交额超过264亿元,成交笔数达到364万比,借款余额总待收规模为29.85亿元。

图片来源:投之家官网2018年6月份运营报告

在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宣布以“涉嫌集资诈骗”对投之家立案侦查后,网贷之家创始人徐伟红和投之家联合创始人、原总经理黄诗樵分别于7月14人下午和晚间通过社交媒体发声,称“不会跑路”。

7月16日,投之家平台通过官方微博更新内容称,目前徐红伟、黄诗樵已经投案自首,被警方暂时控制协助调查。

上市公司“被股东”

投之家爆雷,除了关联方网贷之家被卷入舆论漩涡,上市公司也被牵连其中。

7月16日下午,部分投之家平台投资人来到珈伟股份的办公所在地维权,珈伟股份派出公司副总经理出面与投资人进行了沟通澄清。

图片来源:投之家官方微博

投之家平台爆雷,为何牵扯上了上市公司珈伟股份?这得从投之家最近半年的股权变更说起。

在“爆雷”之前,投之家官网发布了B轮融资信息,称此次融资规模达到4.09亿元,投资方为上市公司珈伟股份母公司阿拉山口市灏轩股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投资”)。

经过此轮融资后,投之家的股东结构发生了全新变化。原网贷之家系的股东彻底从工商注册信息中消失,镇江富隆天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隆天钰”)和灏轩投资成为投之家平台两大股东。此外,根据“天眼查”显示的工商登记信息,灏轩投资同时也是富隆天钰的主要股东之一,但持股比例并未公开。

资料来源:天眼查

对于投之家关于融资信息的宣传和工商登记信息,上市公司珈伟股份予以了否认澄清。

7月17日早间,珈伟股份公告,由于工商信息显示投之家平台目前股东之一为灏轩投资,灏轩投资作为珈伟股份股东之一,持有上市公司88,225,597股,持股比例为10.51%。部分媒体在没有求证灏轩投资及核实工商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进行了与事实不符的报道,严重损害了灏轩投资和珈伟股份的声誉。

在公告中,珈伟股份表示:

1.就灏轩投资被变更为“投之家”股东工商登记之事宜,灏轩投资毫不知情。根据初步判断,备案的相关变更法律文件存在伪造的嫌疑。

2.发布于投之家网站上的融资信息为虚假信息。珈伟股份股东灏轩投资从未与“投之家”签署任何投资协议,也未支付任何投资款,没有实际投资入股。灏轩投资未参与“投之家”的任何经营管理,更未派驻任何人员进驻“投之家”。部分网上信息流传称投之家现任法人代表“郑林国”为上市公司珈伟股份委派,经灏轩投资与珈伟股份核实,灏轩投资及珈伟股份均不清楚郑林国为何人,且未与此人有过任何关联。

在珈伟股份公告同时,灏轩投资也发表了澄清声明:

律师说法:可通过工商留档辨真伪

一方面是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了股东关系,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表示“被股东”。在公安机关正式调查结果披露之前,投之家事件的“幕后真相”暂时陷入了“罗生门”。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维光律师告诉中证君,完成工商变更,需要提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增资扩股协以及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变更法定代表人还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一般可以为网上全流程,监管部门只对变更资料做形式审核。原来对于股权转让这类事情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或者产权交易所办理见证,后来为了便利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降低企业成本,就把这一道手续取消了,所以现在股权变更的审核比较简单。”

“具体情况,可能还是要看工商机关留存的档案以辨真伪了。”张维光表示,如果上市公司真的存在“被股东”的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撤销登记请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同时申请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如果涉嫌有人造假,那就是可能构成伪造公章罪。参造最高院关于虚假工商登记的相关判例,司法系统倾向于认为虚假变更导致的行为无效。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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