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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理由五花八门 董监高们为什么不愿参加股东大会?

2018-07-25 18: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杨晓波)年度股东大会一年召开一次,股东是股东大会上的“主角”,董事、监事也绝不是可有可无的“配角”。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披露,在投服中心参加的100场股东大会中,有75场股东大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董事、监事人员缺席问题,只有1/4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参会“全勤”。

统计显示,这些存在缺席问题的上市公司中有41家说明了董事、监事缺席原因,34家上市公司未对董事、监事缺席会议作解释说明。面对投服中心对缺席问题的质询,它们披露的缺席理由“五花八门”,大部分公司以“XX太忙,有其他工作脱不开身”为由说明,其他理由还包括出国在外、飞机晚点、参加EMBA考试、生病、留置、拘留、董事被罢免总经理职务、年龄大又路途远等。还有公司相关人员解释称“我们独立董事日常工作地在外地,太远了来一趟不方便”。

部分上市公司不仅缺席,还集体缺席,董事、监事出席比例很低。例如,某环保公司共12名董事、监事,但会议只出席3人,股东大会冷冷清清;某制造业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共10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各派1名代表,共3人参加股东大会。此外,有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全体不出席,监事会工作报告委托其他工作人员代为述职。独立董事本是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治理层的“代言人”,但有7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全部缺席股东大会。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地处我国西部地区的上市公司荣华实业,虽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但是公司董事、监事全员现场参加会议。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由于董监高等人员的积极参会,会议现场,股东和公司董监高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氛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规则》和《指引》中的两个“应当”体现了董事、监事参加股东大会的强制性,出席与否不是可选项。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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