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增强对大宗商品定价权,需要积极推进《期货法》立法进程。”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在11日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
姜洋表示, “一带一路”建设与金融开放、人民币国际化紧密相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和工业品资源占全球的比重较大。目前国内发展需要的大宗商品里面,有很多来自于“一带一路”国家,部分品种在国内期货交易所有相关的合约上市。比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天然橡胶产量占全球的91%,棕榈油产量占全球的88%。
但是国内交易所缺乏全球定价权,比如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棕榈油期货交易量远远超过马来西亚交易所的棕榈油期货交易量,但是在国际上没有相应的定价权。类似的还有橡胶。
姜洋强调,如果金融开放程度不够,拥有再大的商品期货的交易量,在定价权方面也会有较大差距,否则大量大宗商品进入国内,也仅是一个单一的效应。虽然满足了生产需要,但是满足不了制定规则的软实力的需要。
“我们在开放过程中面临一定挑战,观念还是要加快转变。”姜洋表示。
姜洋进一步表示,此前国内的对外开放较为关注欧美市场,而忽视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的开发,未来的工作可以关注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国家政策要考虑充分发挥目前已经在沿线国家扎根的生产贸易企业优势;第二是,在沿线国家设立交割仓库,促进当地实体经济和中国经济的融合;第三是,进一步吸引沿线国家投资者进入。
更为重要的是,解除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市场的顾虑。“目前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市场还有一些顾虑。问题在哪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期货法》尚未出台。”姜洋表示。
姜洋进一步表示,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外资参与者担心一旦发生民事纠纷该如何解决,因此亟待《期货法》的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