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8月17日晚公告,控股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17日对安徽金星开展了2018年第二季度污染源废水监测,经监测安徽金星外排废水总氮为17mg/L,超过国家《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5mg/L 0.133倍。
2018年7月11日,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安徽金星开展了后督察,经取样监测未超标。根据安徽金星在后督察取样监测未超标的事实,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安徽金星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公司表示,目前安徽金星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