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21日获悉,信托公司《资管新规》过渡期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出台,其中明确对通道业务区别对待,严控为委托人监管套利、违法违规提供便利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的意义更多在于明确监管对通道业务态度,给通道业务一定展业空间,有助于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事实上,银行资金能否顺利带来表内外信用扩张、社会融资增速放缓问题能否得到解决,需在通道方面进行放松,才能使资金能够顺利流向实体经济。
区别对待通道业务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指导意见已由有关部门出台。
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指导意见明确,对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要区别对待,严把信托目的、信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合规性,严控为委托人监管套利、违法违规提供便利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业内人士表示,事务管理类信托通常又被称为通道业务。
指导意见明确,公益信托、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不适用于《资管新规》。
在提到如何明确通道业务是否套利时,上述人士认为,这取决于该业务的信托目的、信托资产来源及用途是否存在监管套利和为违法违规提供便利的可能性,如果有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材料补充说明。例如,具体到信托贷款业务方面,是否以套利为目的主要取决于银行是否进行了正常的资本计量。
“事实上,此次指导意见下发主要是监管部门对其所关注的问题和各信托公司业务关注的要点进行了统一答复。”上述人士强调,在针对信托公司的《资管新规》执行细则出台前,各公司在开展业务前普遍会向监管部门咨询业务应如何比照《资管新规》和信托行业原有的“一法三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