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

作家们拿到过数字出版的稿酬吗?

2018-09-11 08:36  中华读书报

因为在中国作协担任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张抗抗深知作家维权的艰辛与无奈。

调查

有的作家有稿酬

时光回溯到2011年8月,传统出版社首次大规模向作家支付数字出版的稿费,曾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

早在2009年,作家出版社与中国移动合作,两年间向后者提供了200部作品,总收入为200万元。2011年,中国移动遵照合同批量向80余位作家支付版税。其中43位作家版税超过万元,5位作家超过3万元,天下霸唱是唯一版税超过10万元的作家。

在此之前,阅读基地是免费测试,2010年正式进入商业化运作,出版社由此才有了收益。由于结算周期的原因,2010年的收益一年后才分到作家手中。

刘方当时担任北京中作华文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他坚持三个理念:一是先拿到作者授权;二是必须以保证著作权人权益为前提,做好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三是尽可能帮助著作权人扩大传播。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有一部分数字传播的确没有收益或收益很低。“你希望产业有所发展,希望成为行业的构建者,你就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产业发展,就必须做一些非赢利的工作。”刘方认为,在内容产业链里给著作权人付酬,是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将作品给到运营商,按点击率分成,这是大部分数字机构的常规做法。

其实远非这么简单。数字出版要做强做大保持领先,必须拿到好作品,树立同行不可企及的壁垒。中作华文上百万元的分成背后,其根本原因,首先是汇聚作品数量最多,作家数量最大;其次是电信运营和网络都在努力共同构建、维护数字出版平台,愿意为知名作家付款。因此,虽然当时阅读收入不高,但中作华文拿到稿酬后当即与作家们分享所得。第三,渠道中领先实现良性运营,大部分出版社将数字出版放在总编室或数字公司,中作华文一开始就成立股份制公司,吸引了科技公司、民营的技术公司,进入市场化,很快在市场上抢占了份额,此后又顺利融资。当大部分出版社和数字公司只有几百万元收入时,中作华文的收入达到了几千万元。

早在2010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就超过1000亿元。据《数字产业年报》公布的数据,数字出版行业是有利润的,但是有的内容供应商收到钱却不分给作家。法规不健全、数字出版物格式不统一、发行渠道不健全、内容提供商话语权过少等因素,都是数字出版不能回避的问题,定价原则、分账原则、结算是否透明等关系到作家切身利益的问题到现在也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数字出版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市场成熟度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因此内容中介机构更多地把注意力转向版权衍生产品,如影视、音频等。

那么,作为内容生产者,作家们又收益如何?

太多作家无稿酬

先了解一下数字出版的程序。一般情况下,传统作家把作品的数字版权交给内容提供商做推广。内容提供商既有像中作华文这样由传统出版社出资成立的公司,也有独立运作的电子技术公司。

版税的核算方式,和作家的知名度和提供作品的点击量密切相关。作家的畅销作品有较大收益,运营商都会争抢,以预付费加提成的方式支付给作家稿费;在数字渠道中不很畅销的作品,运营商也会以较高的价格给代理商或运营商,这种情况下,作家也能拿到稿费。

在稿费支付上,运营商的操作方式不一。有的是对作家支付一部分稿费,几年一次结清;有的则是先预付一部分,其余按点击率分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数字领域,点击率未必与作家知名度成正比。但运营商为了保证作家的覆盖率,所以不论是点击率不高的作品,还是并非一流的作品,他们都会设法签约,以壮平台声威,然后根据收入分成。

有一大批作家在数字出版方面,要么是签约后得不到任何稿费,要么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作家们因此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作家格非一般不出让作品的数字版权。他早就发现,现在网上的转载大部分没有授权。“数字版权在未来肯定会很重要,我的作品在电子媒体上不会成为点击率特别高的作品,但肯定会有喜欢的读者。”格非说,他是被动的人,不会主动推销自己。数字或纸质出版,如果耗费太多的心思,对他来说得不偿失。“不在于损失,而是感觉好像受了蒙蔽。有些出版合同中隐含的条款是霸王条款,让人有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数字版权、影视改编权我一般不出让,翻译也不轻易委托,因为他们未见得是成熟专业的出版机构。这样我心里踏实、干净一点。”

作家邓一光有几部长篇签给了新媒体,包括中国移动和新浪,但他并不清楚传播情况,“他们签完合同之后就消失了,而且从来没有支付过版税。”他说,其他一些作品没有签给任何新媒体,但不少也在网上挂着,从来没有人通知过他。

文学批评家任芙康说,凡熟悉的作家,几乎无一幸免,都曾深受数字出版的困扰。他的记忆中,大约从十来年前开始,作家们(不涉及网络作家)便发现自己的作品在网上传播,被无偿消费。抛开那些小偷小摸的运营小贩不说,这时已有一些较有规模的网络平台,在质疑声中开始主动造访作家,上门普及专业知识,如数字化版权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复制权、数字化衍生产品权等。云山雾罩之后,作家们一般会由“晕菜”到信服。来人趁热打铁,再信誓旦旦地承诺,鄙公司成为数字版权代理商之后,不仅会确保作家最大化的收益,还能利用其平台优势,帮你查证并追讨侵权网站应付的稿酬。面对天上掉下一个如此忠勇的“保镖”,再面对对方双手捧上的“合同”,满心感激的作家唯有签字画押。从此刻起,作家成了甲方,网络平台成了乙方。在乙方花言巧语的催眠中,甲方会有一种数字版权终于回归自家的欣慰。

但是,甲方很快品尝失望。乙方打劫得手之后,在自己享用的同时,往往会主人般地再向众多数据传播平台扩散甲方的授权。甲方的劳动成果被任意打包兜售或拆散零卖,成为碎片化的商品,犹如冬日的雪花,在网络世界漫天飞舞。如此一切热闹,均与大多数的甲方无关了(极少数与乙方有利益输送关系的作家会得到一点残汤剩饭)。同时,一个普遍的现象是,从拿走合同那天开始,乙方便泥牛如海,杳无音信。甲方如若联络、问询,多遭巧舌如簧的搪塞,甚或完全翻脸不认人。比如无论合同期限过时与否,都可以给甲方一个“点击量不够”(合约中则无点击量一说)的原因。实际上,没有几个作家具有监测自己作品点击量的本事,更无能力去监测所有相关平台的点击量。任芙康认为,许多数字出版平台事先就怀了侵吞的“故意”,缺乏经商的起码诚信,更遑论行业的规范。

他说,有趣的现象还有,书籍出版的合同中,出版社存在一个共同的“爱好”,无论该社有无数字推广平台,都会在合约中醒目地列上数字版权及收益分成的百分比之类。多数出版社,话都说得煞有介事,但钱是一律分文不付的。如果说作家们早先对出版合同上的数字版权还持谨慎态度的话,后来很快明白,这是写着玩儿的,便多取视若无睹、放任自流的态度了。

清华大学教授肖鹰自2009年以后开始在网络及自媒体上发表文化批评文章,如批评春晚的文章,单篇博客文章点击量常达数十万,其某门户博客访问量逾千万,后来开通微博,也有数万粉丝,属于“大V”级教授。然而,近十年来他感觉不论是平面媒体还是数字媒体,转载自己的文章既不通知也无报酬。各种侵权从根本上影响了文化创新的热情和动力。肖鹰曾一度起意找律师维权,但考虑再三,还是放弃了。

“在目前的体制环境下,维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普遍淡漠,有效机制不够健全,维权成本太高。”肖鹰说,如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法并强制性执行,有效实施对知识产权的监管,维护作者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国家从法制建设层面上有力地予以执法和监管,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文化生态。

不付钱是普遍现象

不仅作家,整个社会对数字版权的认识也有很大差异。问题的根本在于,做内容产业的机构并不重视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和弱化程度令人吃惊,加印数量不告知作者,更谈不上支付稿酬。这种情况不仅仅存在于数字出版,还有两种类型的机构也是如此,一是传统的出版机构,二是所谓新媒体及运营商。

据当时的作家出版社数字出版负责人介绍,中作华文之所以大张旗鼓地做宣传,只是希望让行业重视这件事情,引导大家都来规范地做数字出版,实际上收效甚微,出版界不守规矩、不重视知识产权的情况,没有任何改观:照常不给作者支付稿费,纸质出版有,新媒体出版更多,占相当大比例的数字出版机构都是不付钱或少付钱。这是普遍现象,并非某一个作家的不幸遭遇。

刘方分析,数字版权公司对作家支付稿酬疏漏的原因在具体操作上有两方面,一是支付不够及时,有的是当年结算,有的则是几年一次结算;二是有的采取预付,以后未必能及时结清。

有的作家会认为:我的纸书都能销售两三万册,几十个渠道都有我的书,为什么没有数字版权的稿费?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仍很少有人付费看电子书。数字出版的用户多年来并没有改变,仍以“三低”人群为主,即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用户群体决定了数字阅读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得到突破性发展。

然而操作者不肯离场,不肯放弃,还会继续去找知名作家,希望签下他们的作品,签回来大部分则是摆样子——你看我的旗下有多少作家多少作品,实际传播效果并不好。结算固然是和作家按比例分成,但有一个基数,就是作品点击率换算超过一百元才予以结算,如果没超过一百元,次年再结算。而绝大部分作者,点击率是达不到这一基数的。

还有的双方已签了合同,但可能没有上架。比如有的传统作家把没有电子版的纸质作品交给某公司,就可能存在录入、校对等问题;三校完成费用就达数千元;录完后还有可能错别字超标。如此算来,得不偿失,因此即使签约未能上架的作品也不在少数。

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在内容传播过程中,作家在数字渠道中是弱势群体,大部分作家的数字版权花几千元钱就能购买,收入是保底加分成,但也有一部分作者非常强势,开出百万级的天价数字版税。这种情况,也依然会有机构敢和那些开出天价稿费的作家们签约重磅作品,一是有实力的公司希望产品线更加完美;二是吸引更多的作者和渠道注意。

2017年7月底,掌阅斥资百万元与人民文学出版社签约,拿下了《围城》独家数字版权。据该社数字出版与科技部主任赵晨介绍,人文社在纸质合同里都含有网络信息传播权、有声版权和版权输出等,数字出版和纸书一样是二八定律。人文社每年会统计所有书的电子书收益,按合同内容向作者支付应有版税。2017年,人文社支付作者数字版税二百万,其中有20%的收益占电子书整体收益的80%。赵晨发现,作家对数字版权不断了解并接受,对自己应有的权利也逐渐清晰。

2017年,掌阅向作家发放稿酬3亿元,曾在业界引起较大轰动。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掌阅现在签约作者5.5万名,其中网络原创作者1.5万名,掌阅文学大赛作者4万名,作品7万余本。掌阅主要是签约网络文学作家,年电子收入过100万的作家超40位。基本是网络原创作者。传统作家出版作品找出版社,掌阅从出版社引进版权,很少和作者直接签约。

数字出版作为新的行业,进入者各自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很多运营商都想占领先机,从作家手里拿到数字版权,但实际为作家支付稿费的比例尚远远不够。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还存在隐患和不足,在法律法规层面不健全,执行力不够。为此,有的作家无奈观望,有的作家则奋起抗争。

抗争何其艰难

19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毕淑敏、刘震云和张承志六作家起诉世纪互联公司,是国内首起基于网络环境传播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那时候张抗抗尚没有意识到,这只是维权漫漫长路的开始。

从被侵权起身反击,张抗抗迫不得已地卷入著作权纷争,也因为在中国作协担任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她开始密切关注同行被侵权的种种官司。后来任国务院参事,她曾和北大知识产权学院一起在北大法学院召集各出版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也在国务院参事室请各大网站法务人员开会,了解著作权和版权保护中遇到的种种困难。

在张抗抗的印象中,作家们多数是在发生问题后才寻求解决方式,有的是作品被侵权,如一些年轻作者的作品被网站拿去无偿使用;有的是无良商业公司不能及时付款。“但凡作家提出来,权保会都会积极解决,有的也是无可奈何。”令张抗抗深感遗憾并挂念至今的是,作家红柯曾因某部作品影视剧改编的问题找到权保会,但因事情太过复杂,最终未能找到妥善的解决方式。

“一方面,个别商业网站的行业自律和道德观念不够,另一方面,作家也要慎重,签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要看清楚条款,要有所选择。尤其网络信息传播权要特别慎重,要不断学习版权知识。”张抗抗说,在个人数字出版方面,收益也有限。她的长篇小说曾打包给中作华文。中文在线也曾收入她的作品给图书馆使用,会有少量预付款,此外再根据借阅费分成,但也收益寥寥。

“我们的作品不是通俗作品,期望值不要太高。”张抗抗认为,纯文学作品一般不会有太高点击率。多数传统作家的作品收益不及网络作家的作品,在数字出版中,这是一个不争的残酷事实。

维权已不是张抗抗个人的事情。从2003年担任政协委员开始,张抗抗几乎每年都递交有关著作权的提案。仅2017年,她就递交了《关于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的建议》《保护原创著作权,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关于从严打击侵权盗版,保障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等多份提案,所做调查和建议充分而具体。比如在《保护原创著作权,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中,她建议以技术措施限制侵权作品的再度上传,源头控制应当成为遏制网站侵权的根本手段,甚至具体到效仿“大禹治水”,以疏而非堵的思路,修订并完善“三振出局”策略:当用户在某个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平台上传了侵权盗版作品,或者某个搜索引擎收录的网站链接涉嫌提供了侵权盗版作品,通过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临时封停或者屏蔽、第三次则由网络服务提供商永久关闭该上传盗版内容的账号在该平台的所有权限、搜索引擎将该网站列为黑名单永不收录等形式,疏堵结合。这样不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对更广泛的互联网用户进行规范和管理,逐步建立全民的版权意识,有效深化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

张抗抗还提出,加快著作权法的修改进程,为网络内容产业保驾护航;加强事前常态化的行政监管,严格事后惩处力度,每年针对著作权人和产业界反应强烈的领域,如文摘类报刊社、教科书出版单位、网络企业、聚合平台、知识资源数据库、应用软件开发商等关于著作权法执行情况、著作权人授权与付酬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从严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障内容产业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江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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