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从下周一起网签的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同时,今后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
新政主要有五点变化
一、申请条件提高 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申请人,可按首套房贷政策办,不属于首套房情形的被认定为二套房。
此前公积金贷款不看贷款记录,只要名下无房即可按首套房申请,新政从此前的“只认房”升级成“认房又认贷”,而且“认贷”指的是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如果外地有购房贷款记录也会被认定为有贷款记录。
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挂钩 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
三、商品房首付比例提高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二套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
此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为不低于20%。
四、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下调
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仍为120万。
五、市区户籍郊区买首套房贷款额度可上浮
申请人户籍均在东、西城的,购买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外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非上述情况的城六区户籍,购买城六区外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此前已网签的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