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6年9月,中海信托某信托贷款违规投向资本金比例不足的项目。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责令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8年7月,是由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