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通报了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函证审计程序专项检查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说,相关证监局拟对1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9人次注册会计师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各证监局还将结合函证检查发现问题对部分项目整体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检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高莉表示,此次专项检查中,各证监局共抽取了38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365个审计项目。从选取方式来看,以问题与风险为导向选取项目244个,以双随机方式选取项目121个;从服务主体来看,检查项目主要以上市公司审计项目为主,并适当兼顾了新三板、公司债券发行人等审计项目;从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来看,标准无保留意见项目有348个,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项目有12个,保留意见项目有4个,无法表示意见的项目有1个。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覆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往来账户、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等多个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科目的函证程序执行情况。
高莉表示,总的来看,银行函证程序执行情况好于往来款函证,部分事务所还采用了函证中心、电子函证等创新方式来提高函证效果。但是,函证程序执行中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执业项目的银行和往来款函证过程未保持必要控制,如未留存必要的询证函收发记录、未充分核对收发函地址等,个别询证函甚至由被审计单位代为寄出与收回。
二是一些执业项目的审计人员未勤勉尽责,函证程序遗漏个别银行账户和重要往来款账户,且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缺乏替代审计程序,包括零余额账户、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账户、金额重大的往来款项及应收账款抵押、保理情况。
三是一些执业项目由于审计人员未保持谨慎性原则和必要的职业怀疑,在未收到回函、回函信息不相符或回函存在异常情形时,未采取措施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或执行的审计程序不恰当、不充分,极个别一些询证函的回函日期甚至在审计报告出具日之后,但会计师事务所也未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另外,一些执业项目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工作流于形式,还存在其他若干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
据悉,证监会将继续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重点打击与规范整治等手段进行全方位监管。对于此次检查反映出的业务规则不明确、函证对象不配合等问题,证监会将与有关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加强沟通,努力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