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化货币市场风险防控,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8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三方回购交易。当前,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可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三方回购服务,未来具备相应能力的大型银行也可提供三方回购服务。
三方回购交易是国际成熟市场常见的一种回购业务模式。交易双方仅需讨论融通资金的金额、利率及期限,而担保品选取、估值等管理由第三方机构根据约定负责执行。
公告解释,三方回购交易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自愿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作为第三方,对担保品进行选取、估值、替换、调整等集中管理的回购交易。
公告要求,第三方机构应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合格担保品范围与折扣率标准,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公布,同时披露担保品估值方法。三方回购交易存续期间担保品市值应足额。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要求第三方机构对合格担保品范围、折扣率标准及估值方法等进行调整。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风险与成本效率意识不断提升,对于回购交易担保品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回购市场的风险防控也有待强化。
中国人民银行指出,银行间债券市场三方回购交易的推出,有利于市场参与者更加便利地开展回购业务,降低结算失败等风险,也有利于保证回购交易存续期间风险敞口得到有效覆盖,提升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