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和中信建投日前相继公告称,其跨境业务试点获得证监会批准。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7家券商获批该业务,审批提速明显。除跨境业务试点,多家券商早已开始布局海外业务。近期证监会颁布相关法规,进一步敦促券商更加规范地发展境外业务。
审批加速明显
10月12日,银河证券和中信建投相继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关于试点开展跨境业务”的复函,两家试点开展跨境业务的申请均获批。
业内人士表示,从跨境业务审批速度来看,2014年-2015年仅有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两家券商获批,之后的两年更是陷入“空窗期”。但今年以来审批速度明显提升:1月,国泰君安、华泰证券获批开展跨境业务试点;5月,广发证券、中金公司和招商证券相继获批;10月,银河证券、中信建投也拿下资格。至此,已有9家券商拥有开展跨境业务的资格。
除了获取跨境业务资格,多家券商还通过收购境外机构或其股权布局境外业务。银河证券今年1月18日收购了新加坡证券公司联昌证券50%的股权。中信证券更早在2013年7月就收购了里昂证券的全部股权。2015年9月,海通证券全资收购了葡萄牙圣灵投资银行。2016年,华泰证券收购了美国资产管理公司AssetMark。
券商重视境外业务的发展,与传统业务发展缓慢有关。东方证券分析师唐子佩认为,券商的传统经纪业务等通道类业务基本走到了一个瓶颈期,这次的跨境业务试点,与当前市场强调重资本与风险管理的思路一脉相承。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境外业务发展关乎分类评级,券商有动力去发展境外业务。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修订)》,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境外业务步入规范化发展
券商境外业务加速发展,新的监管政策也随之出台。
证监会今年9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二是规范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完善境外机构管理;四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
业内人士透露,此前券商境外子公司在业务和组织架构方面存在诸多问题。2015年,某券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对其香港子公司增资的申请。正是在审核中,证监会发现其子公司放债业务违规情况。原来,该券商香港子公司因开展放债业务造成较大亏损,必须获得母公司的增资,以避免触发债务违约。而放债业务是其子公司非持牌业务。面对此种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其下达了督促意见。也正因此情况,《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得在境外经营放债或类似业务”。
业内人士称,上述子公司违规开展放债业务也暴露了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产生隐匿风险的问题。对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外子公司应当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架构,法人层级应当与境外子公司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境外子公司可以设立专业孙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和金融相关业务。除确有需要外,上述孙公司不得再设立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表示,证监会发布《管理办法》,在维持适当门槛的前提下支持机构走出去,券商海外业务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