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昨日发布公告,对苹果期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从交割品级、交割方式及配对流程、持仓限制、发票流转、质量争议解决办法等多个方面进行大幅调整。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将从苹果1910合约开始施行。目前,苹果期货1910合约挂牌基准价定为8000元/吨。
具体来看,在交割品级方面,将质量容许度由不超过5%调整为不超过10%,在体现期货标准化分级理念的同时,更好地贴近现货实际,降低交割成本,方便产业参与。同时,为让投资者更加明确,此次修订将果径容许度不超过5%予以列明。此外,为避免部分果面缺陷占比过大影响基准交割品的实际价值,基准交割品对于质量容许度中相关果面缺陷占比也设置了8%的上限。
在替代交割品方面,此次修订针对质量容许度指标增加了10%<质量容许度≤15%的替代交割品。在果径和质量容许度两个指标下,替代交割品也由原来的一种增加为三种,设置了400元/吨、1500元/吨及2000元/吨三种不同的贴水,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整理分级,避免多次整理带来的损耗,降低企业的参与成本。
在硬度指标方面,考虑到苹果硬度受温度及储存时间影响较大,本次修订根据入出库时间的不同,分段设置了硬度指标要求,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20日参与交割的苹果入出库硬度由原有的6.5kgf/cm2、6kgf/cm2调整为7kgf/cm2、6.5kgf/cm2,其他时间的硬度指标维持不变。这一设置更符合苹果生鲜品种的特点。同时,考虑到1月合约车(船)板最后交货日为2月20日,为保证同一批货物硬度指标要求一致,新规将2月20日设置为不同硬度要求的临界日期。
在交割方式上,从AP1910合约开始,苹果期货可以选择厂库交割。与仓库交割相比,厂库在仓单注册环节更为简单灵活,有利于产业内的龙头企业更好地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特别要注意的是,苹果厂库仓单的有效期与仓库仓单的有效期有所不同,每年1月、5月、7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厂库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7月第12个交易日后(含该日)至10月1日前,苹果期货不再注册厂库仓单。
此外,在进入交割月的交割配对流程上,苹果期货非最后交易日的配对原则由“卖方申请,买方响应”修订为“卖方申请,买方强制配对”。即进入交割月后,卖方提出交割申请,如买方主动响应,按照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如无买方会员响应,则按照“建仓时间最早的法人持仓优先”原则确定配对的买方,然后按“先车(船)板后仓单”的原则配对。据了解,新的交割流程有利于满足产业客户连续交割的实际需求,更为贴近苹果生鲜品种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明显加强了对7月合约限仓要求。7月合约限仓由原来的500手、100手、10手调整为100手、20手、6手。郑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是考虑到7月已经处于当季苹果的销售末期,与夏季水果集中上市时间重合,苹果的库存量及需求量相对较小,大部分企业的7月贸易量都明显减少,即便调整限仓也可满足大部分苹果企业的保值需求,规模较大的企业可通过申请套保额度来满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