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外汇违规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10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又一次通报了一大批外汇违规案例,此次共20个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涉及7家银行、6家企业、7位个人,涉及金额2304.63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通报涉及的7家银行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和外资行,分别为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渤海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被处以罚款50万到419万不等。
此外,购买房产依旧是不少个人铤而走险的资产配置选择,涉及的7位个人外汇违规案例中,有4人是将资金汇至境外,用于购买境外房产。
7家银行被通报
外汇局表示,通报典型违规案例,意在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今年以来,作为外汇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往往因为未尽审核责任等外汇违规行为,屡屡登上外汇局通报的“黑榜”。
10月22日,外汇局通报的7家银行外汇违规案例包括: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虚假转口贸易被处以罚没款126.52万元人民币;
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虚假贸易融资被处以罚没款160.74万元人民币;
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被处以罚没款419.03万元人民币;
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被处以罚没款134.85万元人民币;
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被处以罚没款324.48万元人民币;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被处以罚没款60万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被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除了银行,一些涉及外贸的企业甚至外国语学校也因为外汇违规被通报,数量多达6家,其中大部分都有逃汇行为。
例如,青岛鑫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都是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来进行逃汇,而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也类似,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却没有实际对应进口货物也构成逃汇行为,三家公司分别被处罚140万元、109万元和95万元。
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则因为办理外汇登记却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同时还汇出了企业利润,两者被分别处罚95万元和104.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通报外汇违规的还涉及一家外国语学校,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
外汇局认为,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构成逃汇行为,处以罚款32.31万元人民币。
在外汇局上一次8月31日的通报中,山东淄博另一所学校即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也是利用15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进行逃汇,被罚款40.25万元。
个人逃汇买房依旧热情高
或是居于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此次外汇局通报案例中,7位个人外汇违规一半以上都是为了汇出资金进行境外买房业务。
例如,2015年1月至8月,香港籍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2015年7月至8月,广东籍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2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亲属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2016年7月,浙江籍蔡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3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支付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费用;
2016年4月至12月,广东籍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2.62万英镑。
最终,香港籍陈某、广东籍香某、浙江籍蔡某和广东籍张某分别被外汇局处以罚款153万元、34万元、65万元和53万元。
而另外3名个人外汇违规,主要目的虽然没有明确交代,但都是为了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
例如,2016年1月至10月,江苏籍顾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8.82万加元;
2017年3月至7月,辽宁籍孔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19.08万美元;
2017年9月至10月,江西籍李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9.73万美元。
最终,江苏籍顾某、辽宁籍孔某和江西籍李某被外汇局分布处以罚款53万元、41万元和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