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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披露两项违规事实并公开谴责这两人

2018-10-25 08:21  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交所最新发布的信息,南京新百的股东吕小奇因在权益变动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华鼎股份的股东王俊元因在股份买卖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双双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从披露的信息来看,吕小奇的违规事项源于今年6月的一份减持公告,即在严重违反前期增持承诺的前提下违规巨量减持。而王俊元的违规事项则是发生在2014年底至2016年底的多笔大宗交易中,主要体现在其控制多人账户进行违规交易从而隐瞒自身持股,以及在2014年和2016年4次权益披露中也未对其实际持股数量如实披露。

增持承诺期内反手大笔减持

2017年8月12日,南京新百股东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称,截至2017年8月11日合计持有公司5559.8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吕小奇持有4386.68万股。同时,公告显示,吕小奇预计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亿元,并且未透露任何减持计划。

10个月后的2018年6月,南京新百公告称,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当日减持公司股份4841.4万股,占总股本的4.35%。减持后,二人合计持股比例仅剩0.77%。

再看吕小奇的增持承诺,其在披露增持计划后,仅增持了17200股股份。换言之,吕小奇在远未完成前期增持承诺的情况下,反而大额减持公司股份4262.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此外,吕小奇在增持计划过半时,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增持进展情况。

回查公告发现,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是在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期间买入南京新百5%股份的,合计耗资约20亿元。而2018年6月7日吕小奇抛售了4.35%,减持套现金额约为14.7亿元。几乎是清仓割肉走人。

上交所认为,吕小奇未遵守前期增持承诺且违规减持数量巨大,与投资者预期明显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误导,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南京新百股东吕小奇予以公开谴责。

1亿股“分仓计”违规被查

从1.2亿股到2200万股(今年半年报持股数),华鼎股份的重要股东王俊元玩的“小聪明”难逃监管法眼。

经查实,截至2014年12月18日,王俊元个人账户共持有华鼎股份1.2亿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75%。同年12月18日至29日,王俊元将持有的6000万股公司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受让方为郭某妹等四人,并分别于2014年12月23日、25日发布权益变动报告,减持后持股比例为9.38%。

筹码分散出去的同时,王俊元使用不同的账户进行“无缝对接”。几乎在同一时刻(2014年12月19日至30日),王俊元控制使用陈某虹等三人的证券账户,又以大宗交易方式从郭某妹等四人处买回前期减持的6000万股,陈某虹等人的三个账户分别买入3000万股、1000万股和2000万股。或是为了再行掩人耳目,2015年3月,王俊元再度控制使用陈某虹的账户,将其前期买入的300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并控制叶某和丁某的账户最终接盘。

沉寂一年多后,2016年11月7日至12月14日,王俊元又通过其个人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3800万股,受让方为程某梅等3人。还是类似的手法,在前述时间段内,王俊元控制使用丁某等3人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从程某梅等3人处将筹码悉数聚拢。交易完成后,王俊元的个人持股最终定格在2200万股,并保持至今年6月底。

上交所认为,由于王俊元目前仍实际持有公司1.2亿股(占总股本的14.4%),但其在2014年和2016年4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均隐瞒其实际持股数量,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对华鼎股份股东王俊元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储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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