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见

刘康:找准民企融资新利器支点方能四两拨千斤

2018-11-01 09:46  上海证券报

央行通过再贷款出资带动民企融资扩张,是一次积极的政策创新尝试,不仅将有效撬动市场资金参与民企债券投资,推动政府公共资金杠杆作用最大化,还将促进信用风险定价更趋合理及市场化,有效降低民企债券的发行利率,改善民企融资信用环境。

国务院常务会议前不久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央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遭遇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最新报道说,央行为此提供的初始流动性支持约为100亿元。

这是一次政府支持民企便利融资的政策创新尝试。从国际经验看,政府资助的融资便利机制可使中小企业获得包括风险分担、能力发展援助与技术支持在内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一般由政府、开发性机构及私人部门协调合作,可以实现政府公共资金杠杆作用的最大化。

大致说来,政府支持中小企业便利融资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是政府通过对资金提供机构提供私募股权投资、资产组合担保、增信和技术援助等支持,提升金融机构抗风险及贷款能力,从而间接支持企业融资。有许多政府支持市场专业机构、从而间接支持中小企业便利融资的成功先例。比如,新加坡政府曾成功推出多项金融保险计划,由政府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购买贷款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的90%,提升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及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又如欧盟间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范例欧洲投资基金,通过向欧盟成员国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非政府机构等提供包括私募股权投资、资产组合担保等多种援助支持,拓展这些合作中介的贷款能力。这个成立于1994年的投资基金,曾启动“欧洲支持微型金融机构联合行动项目”,通过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和种子基金等方式,支持非银行类的微型信贷中介机构提升其发放微型贷款的能力。

第二种是各国针对企业直接进行的融资便利资助,所涉范围较广,包括提供行业协会帮扶、专业技术培训、政策倾斜、盘活欠款等多种形式。覆盖德国全国的工商协会,就经常定向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信息及帮助,对德国成功开展社会化融资服务功不可没。立陶宛自2010年开始,就通过组织聚会、马拉松及讲习班等多种活动开始为新创业的企业家提供培训课程。加拿大出口发展局为帮助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具有良好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出口业务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申请国际应收账款保险的批准率并开发了主要针对小企业的保险服务自助申请办理。成立于2013年的法国公共投资银行(BPI),与贸易信用保险机构EULER HERMES合作,致力于盘活中小企业的应收贸易欠款,以解决其资金难题。

央行创新推出开启增信援助通道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类似于第一种间接支持模式。在当前民企融资的困境下,由央行出资以缓释信用风险、担保增信的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可有效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不畅。如后续投资者在购买民企发行的债券时,可以同时购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来降低购入、持有民营企业债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这将显著缓解投资主体风险偏好与民营企业风险特征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促进民企债券在一级市场的发行融资。这次推出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和信用联结票据(CLN)四种。其中,CRMA和CRMW以单项债务作为参考标的,用于规避债券或金融产品等单项债务风险;而CDS和CLN则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司、合伙、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等主体作为参考标的,主要规避主体的信用风险。可以预见,随着民企债券投资交易活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引入及广泛使用,还将促进信用风险定价更趋合理及市场化,有效降低民企的发行利率,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

央行通过再贷款出资带动民企融资扩张,是一次积极的政策创新尝试,将有效撬动市场资金参与民企债券投资,推动政府公共资金杠杆作用最大化。同时,类似于新加坡政府曾推出的短期“特别风险分担计划”,央行研究局前期也撰文提出,支持工具以自救为前提,尊重市场规律,会遵循有的放矢原则,也会适时退出。

民企的发展与融资需要全流程、全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便利融资服务。随着债券融资工具的推出,后续将有望带动不良债券处置及信用衍生品交易等机制的完善,改善市场风险偏好,促进信用的合理扩张。

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是一种特殊政策安排,不仅能稳定与增强民企投资经营信心,在民企债券需求量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融资渠道得以畅通,融资成本也会应时下降,相应的违约风险能得到隔离。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充分利用了债券市场投资人风险偏好的差异特征,能最大限度吸引市场踊跃认购。那些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人在CRMW增信支持下,会增持更多数量与更大规模的投资产品,那些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人也会买入CRMW为债券违约避险。

由此出发,笔者认为,未来还可加大针对企业端的便利融资,建立政府对企业、金融机构资助的双向融资便利机制,延展金融扶持链条:建立针对民企的融资便利体系,完善针对金融机构的融资便利体系,使民营企业可从金融机构获取包含风险分担机制、能力发展支持、技术援助、政策援助等在内的一揽子复杂金融服务。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信息沟通行业平台帮助民企便利融资。设立基金支持相关金融机构获得创新金融产品、技术培训和风险分担支持,提升相关金融机构支持民企股权、债权融资能力,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对民企的间接有效支持。(作者刘康系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副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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