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的脚步渐行渐近。中国证券报从多家券商处了解到,近日,随着上交所正式发布沪伦通存托凭证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相关准备工作正在加紧推进。“根据上交所安排,各券商应不晚于11月30日前提交齐备的业务权限开通申请材料。券商相关人员正在加班加点开展准备工作,确保月底前达到展业要求。”长城国瑞证券总裁助理、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叶朝辉向记者表示,长城国瑞也作为首批券商积极准备业务开通申请工作。
目前券商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度学习和员工培训;系统测试和潜在客户筛选;目标企业储备(联系符合业务条件的上市公司,储备GDR项目)等。机构人士认为,无论是CDR还是GDR,潜在发行人以头部企业为主,而国内券商前期在交易环节参与居多,同时承担跨境转换机构与做市商角色。
券商多管齐下做好准备
“本月初,公司与交易所进行过一次联通测试,目前各项工作都在按交易所的要求有序进行,正在准备申请参与沪伦通经纪业务的资料。等交易所发文宣布沪伦通业务上线后,公司再向分支机构和营业部发通知,正式开展相关业务。”某中型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介绍。
华东某大型券商业务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对沪伦通业务非常重视,建立了跨部门协同筹备小组,涉及经纪业务、信息技术、资金管理、运营中心和投行部等。
经纪业务方面,券商已启动初步的客户筛选工作。上述华东某大型券商业务人士告诉记者,寻找潜在客户并不复杂,主要看资产是否达标,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等。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公司安排客户经理与客户联系,介绍沪伦通业务知识,询问客户有无参与意向。
某中型券商上海分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仅从不低于300万元资产的个人投资者门槛要求看,分公司这边初步筛选下来,目标客户占比并不多。和两融、港股通、期权等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对比看,要求还是比较高的。
系统测试等也是券商经纪业务条线正在准备的重要工作。上述华东某大型券商业务人士表示,公司总部层面正在进行系统对接测试、做市商准备工作。其中,系统测试方面,主要是参加上交所组织的沪伦通业务全网测试等,后面预计还有几次系统测试,联合分支机构的仿真模拟测试目前还没有进行。
此外,上述某中型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制度建设方面,正抓紧完善沪伦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客户风险提示书等。总体来看,公司主要想参与沪伦通经纪业务,不做做市、发行业务,目前正准备向上交所申请开通沪伦通业务交易权限的材料。
也有券商业务人士介绍,沪伦通在经纪业务方面,考虑到交易品种少、投资者门槛高等因素,准备工作难度并不大,但发行、做市业务环节难度相对较大,需要考虑基础证券定价、发行和市场流动性维持等。
潜在发行人以头部企业为主
对于市场关心的哪些企业会发行GDR或CDR,国泰君安策略团队认为,上交所挂牌的上证50或沪深300企业,正处于国际化初期的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是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丰富股权结构的头部企业是伦交所GDR的潜在发行人。从伦交所情况看,新兴市场的头部企业是发行GDR的主力,尤其是银行、母国(地区)优势产业,以及国际化初期企业有发行偏好。
CDR方面,潜在发行人应当是伦交所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头部企业。一是借鉴ADR、GDR的发行经验。银行或者所在母国(地区)优势产业,在扩大投融资、丰富股权结构、拓展海外市场或影响力方向有需求的蓝筹企业是发行DR的主体。二是考虑CDR发行初期的标杆意义和示范效应。伦交所、上交所在选择挂牌企业时应比较谨慎。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富时100指数汇集了伦交所上市的最大的100家公司,或是短期内发行CDR的主体。具体名单或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此前发行过DR的上市公司;二是中国相关业务占比较大的企业;三是业务发展与中国“开放+市场”基本面特征契合的企业;四是A股投资者偏好的行业。
叶朝辉认为,细则对相关门槛的设定决定了只有具备较好财务状况和较大规模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成为东向和西向的标的,这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CDR还是GDR,它们的发行均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因素,以及中英双边经贸合作的深入这一结构性因素的催化或约束。
新时代证券孙金钜团队预计,特别是东向业务,沪伦通初期将遵循谨慎起步原则,单只东向CDR公司的发行规模将参考当前A股IPO发行规模。
国内券商在交易环节参与居多
“理论上,券商可以承担托管、发行承销、交易等业务环节,但目前来看,首家DR存托人业务资格花落中国银行(据中国银行11月6日公告),因而预计托管以银行为主。”某券商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发行方面,国内券商预计主要承担CDR的发行,而GDR方面预计以外资投行为主。整体看,国内券商还是交易环节参与居多,这项业务涉及交易、做市,预计要消耗券商资本金并具备伦交所相关业务牌照。
叶朝辉认为,在东向业务中,券商除了承担着经纪商的角色外,部分券商还同时承担做市商和跨境转换机构的角色。作为经纪商,券商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沪伦通CDR的交易及结算服务,承担投资者教育等义务;作为做市商,券商可以为沪伦通CDR提供双边报价,维持市场的流动性;作为跨境转换机构的券商则为沪伦通CDR提供跨境生成与兑回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向业务中,部分券商还可以作为GDR的境内结算参与人,为GDR提供清算交收服务。后续部分券商还有机会作为保荐人参与到伦敦市场的证券发行业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