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投资空间拓宽 机构紧盯慈善基金会千亿市场

2018-11-09 08:15  中国证券报   李惠敏 叶斯琦

日前,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慈善基金会可委托金融机构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据了解,此前基金会风险偏好低,主动投资积极性不强,主要投纯债型固收产品。《暂行办法》出台将促进基金会进行投资管理,对金融机构介入并帮助基金会打破投资困局亦有显著意义。

打开基金会投资空间

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暂行办法》与2017年年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改动较大。其中较为重要的区别在于: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为规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的投资活动”在《暂行办法》中被修改为“为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征求意见稿中“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在《暂行办法》中调整为“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征求意见稿中较多条款针对慈善组织直接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水平进行限定,但《暂行办法》并未继续采用。此外,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委托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慈善组织对风控、合规等方面的职责也未在《暂行办法》中延用。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多处“保值”“增值”字眼在《暂行办法》中被删减,条款也更简化清晰,对基金会而言投资空间更大;在当前市场背景下,相关政策对金融机构介入并帮助基金会打破投资困局亦有显著意义。

一家基金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以前基金会的投资并没有文件进行具体指导,因此在程序、投资选择等方面都缺乏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承担的责任很大,一旦亏损就很难解释,风险偏好比较低,很多钱都是存在银行。”他进一步指出,《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会推动各基金会进行投资。他还期待相关部门能进一步推出投资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可能对私募基金参与慈善基金会的资产管理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一位与基金会合作的机构人士介绍,之前投资于该私募的基金会近日撤回了全部资金,主要原因是《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合作机构范围不包括私募基金。“《暂行办法》中说直接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委托给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但列举中均未写明私募基金。”

他进一步指出,《暂行办法》第四条显示,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主要情形如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一般来说,私募基金不属于持牌机构。”他说。

资管机构“必争之地”

基金会投资大有可为。据第三方机构统计,基金会内部要求较多,多数资金存在“吃”银行存款不投资的现象,2010年-2016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仅为2.45%。“投资收益低还稍微好点。如果组合整体收益为正,但其中某单只产品亏损,也会被监管部门要求审计当时的投资流程等细节情况,还是有一定压力的。”一位基金会人士说。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基金会对收益要求并不高,比银行理财4.5%的收益率高即可,普遍预期为6%。”

另有基金会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在投资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尝试,基金、债券、信托、股权、银行、资管计划、QDII等,目标就是年化收益率5%-6%。

“我们目前就在调研一些公募基金公司。单纯依靠原来的模式还是力不从心的,所以很需要外部帮助和专业指导。”一家基金会人士表示。

不少资产管理机构已经“嗅”到了这一市场的机遇,并积极行动起来与各地高校基金会、社会慈善组织进行沟通。一位资产管理机构人士表示,在与基金会合作时发现,基金会的风格普遍偏保守,投资产品也集中于纯债型固定收益类别。另一位资产管理机构人士也表示,基金会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产品也更关注固收类,净值波动小的产品。挑选管理人时也强调风控、合规等要求。

记者梳理了部分基金会披露的年报发现,不少知名基金会早已开始与投资机构合作。以高校基金会为例,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显示,委托汇添富基金、国投瑞银资管、嘉实资本、上海合晟资产、千合资本、北京涵德投资等机构进行管理。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显示,委托鹏华基金、南方基金、中信证券、财通证券等机构进行投资。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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