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是广东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截至2017年底,广东省的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8万亿元、增长8.1%,占全省经济比重达53.8%,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7.5%。
目前,广东省民营的中小企业近1000万家,占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80%以上的新增就业、70%以上的创新成果、60%以上的投资、50%以上的税收和40%以上的出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直接关系到广东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于破解其融资难题。
为此,广东保险行业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提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责任保险的服务水平,拓宽保险业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路径,提供多种类、广覆盖、个性化的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有效缓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难、抵押难、融资贵等问题。
一、相关政策为保险服务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广东省政府和银保监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为保险业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明确功能作用,把握行业发展定位。例如,2015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将“大力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作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措施,提出“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担保和增信功能,遴选一批保险公司和银行,对中小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服务。”
二是争取财政补贴,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2015年,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实施“政银保”等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政银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纳入广东农村普惠金融“八项行动”之一。
三是强化省内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风险管控。协调税务部门、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企业资信信息共享机制,协助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完善风险识别、防控和逾期贷款追偿机制,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
2015年9月,原中国保监会和广东省政府在广州联合召开“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验交流会”。会议研究进一步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保险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做得实
(一)创新业务模式,支持企业融资。广东保险行业充分发挥保险融资增信的功能,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重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在广东形成了“政银保”、服务平台和市场化运作等三种业务模式,满足不同类型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其中,“政银保”模式由财政出资成立担保基金,部分项目给予保费、贷款利息补贴,主要支持涉农、创新型小微企业等特定对象融资。2018年1-9月,广东省共有政府支持的“政银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65个,支持834家次创新型、涉农中小企业获得贷款12.8亿元。
服务平台模式由当地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保险行业成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平台,主要向缺乏抵押担保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其获得无抵押信用银行贷款。
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办,2018年1-9月,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累计为广东省20.4万户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贷款373.2亿元。
(二)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企业发展。
一是助推创新发展。以政策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工业机器人保险等险种,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需求。2018年1-9月共为广东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风险保障3913.2亿元。
二是支持外贸出口。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渗透度和覆盖面,为广东省民营经济和中小出口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企业“走出去”。2018年1-9月,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全省1.5万家次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545亿美元,同比增长14%。其中,服务小微企业1.1万家,数量居全国第一。
三是探索服务创新。在全国首创“税务+保险”的业务模式,将企业纳税数据作为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重要参考,累计发放贷款1.1亿元。开展“险资直投+保险担保”业务,人保集团、建行广东省分行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在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发起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计划,探索新路径。
(三)丰富保险产品,降低企业成本。
一是降低风险损失成本。坚持保险姓保,回归保障本源,提供财产损失、人身安全、资产管理等风险保障,2018年1-9月,保险业累计为广东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企业财产、工程建设、商业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400万亿元,为企业职工提供健康险、养老险、年金险等产品,有效保障了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是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建筑工程保证保险,减轻建筑企业保证金负担。截至今年9月底,共为974家建筑企业提供风险保障22.2亿元。联合海关、口岸、经信委等部门,开展关税保证保险试点,保单费率低于银行保函成本,且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
三是降低矛盾纠纷成本。大力发展环污责任险、火灾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转移矛盾纠纷,化解法律风险,减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让企业发展有更稳定的预期。
三、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近三年来,各类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累计为50多万家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超过1000亿元。
二是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政银保”模式由于有政府资金补贴,大幅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企业融资成本最低不到3%,平均约为6%。近年来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共支付保险赔款近400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损失成本。关税保证保险试点以来,为广州、佛山等地的64家中小企业在进口货物时提供海关“先放心、后缴费”的通关便利,减轻保证金负担2000多万元。
三是放大了政府支持效应。一方面,财政资金效率提高。保险机制引入后,政府通过设立担保基金,撬动银行资金、社会资金等,投向政府支持的产业和企业,放大率可达10-20倍。另一方面,公共服务提升优化。政府牵头整合公共资源,建立信用体系,实现政、银、保三方深度合作,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进一步推进保险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统筹指导。建议银保监会统筹加强对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中小企业和银行保险机构的意见,加强银行和保险机构客户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完善“保险+信贷”等服务模式,落实“两增两控”的政策要求,全面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政策支持。建议人民银行协调地方经信、工商、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平台,向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查询权限。对于向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其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和风险准备金提取政策。完善贷款损失贷后追偿和资产保全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经营能力。
(三)扩大保险宣传。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和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引导他们主动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机制,有效分散转移风险、降低经营成本、辅助社会管理,不断提升保险在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中的渗透度和参与度。
(四)创新产品服务。建议探索在市场准入、监管评级、准备金提取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监管,鼓励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特色化发展,根据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需求,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公司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科技保险、保证保险等险种,扩大保险科技运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作者周延礼系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