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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位投资人激辩:“ofo否决权”背后,他们说了什么?

2018-12-21 18:58  投中网

因此创始人负有很大责任,同时企业同意这样的融资条款也说明其在融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没有话语权。

@某VC机构合伙人:我觉得否决权只是表象问题,核心是经营团队是否按照正确的方式方向做事。投资不应过份干预经营,但是如果偏差太大,否决权的行驶其实是无奈之举,最终可能两败俱伤!

@某VC机构创始人:表面是否决权,实际反映的是投资方和创始人之间已经无法弥补的隔阂。原因不是否决权,是戴威本身经营管理能力和战略格局以及自己过高的心气,把手中的好牌打烂了。

@大文化行业投资人:否决权不是关键问题,关键是公司基本面出了问题。公司发展得好,皆大欢喜用不上否决权。

@硬件科技投资人:不能单纯看作否决权的问题,核心还是企业畸形发展,资金和经营不匹配。说白了也没什么奇怪,初创行业天然高风险,只是ofo从兴到衰的过程太富戏剧性,当下国内创投行业的所有的几大通病,在很短的时间就在ofo身上出个遍。

@某知名VC机构投资人:群体决策不一定是好事,谁都有一票否决,谁都说了不算。每个人从自己利益考虑用一票否决,结果最后就一地鸡毛呗。然而,留言也不一定就是马化腾本人。

@某头部机构资深合伙人:ofo事件本质还是经营问题,否决权只是表象。

@某投资机构创始合伙人:我认为有关系。理论上其实是不太合理的。

2.在您投的项目中,有出现因为否决权出问题的吗?

@英诺天使基金合伙人王晟:我们目前都还没有遇到这类问题,但的确会出现。投资人和创业者或者股东之间,或者一些事物上,总会产生意见分歧,不同的判断。这个时候,大家站的角度、对产业的认知、对公司现状,理解都不同,所以产生认知的不同。但这种事情有的时候很难讲谁对谁错。每个人的思考方式不一样,但只要大家共同站在公司发展的这个角度去看,那么我觉这样出发点和原因就没有问题。

@海源资本创始人孙松廷:这几年我们海源投资每年都陆续有清算的项目,但最终还是在消费市场迟迟打不开局面,进而影响后续资本运作,而非在董事会或股东会里的控制权或否决权。

@某VC机构合伙人:目前我们投资的企业中,只有一个项目上行使过否决权,决策违背了投资人的基本利益。

@洪泰基金副总裁宋楠:目前我们的项目里,财务投资人一般都不会特别要求,一票否决权要执行得如何彻底。我们会更清晰地表达资本跟创业者之间的关系。资本实际上是一个衍生品,是一个附加在创业之上的、只能陪创业者走一段路的东西。它是一位朋友,也是一种工具。

@春涧资本合伙人陈庆森:没有出现过,因为我们把创始人方向了第一位,我们始终认为创始人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他们是抓方向盘的,而我们是坐在副驾驶上的人。我们可以一起讨论,把问题分析清楚,弄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确保创始人理解了这些选择对各方来说意味着什么,我们把最终拍板的权力交给创始人。

@海源资本创始人孙松廷:投资人一般是副驾驶的角色,很少会跟经营团队抢方向盘,毕竟创投对接是聪明的钱找行业最专业团队的过程。但产业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不同,他们更多的是基于自身未来战略的考量和后续经营的协同,参股公司的指向就在于未来的经营控制或财务上的并表,对参控企业的战略、经营、财务、人事、管理、文化寻求最大的影响或控制,从这个角度讲单纯的说不得权利(否决权),虽然重要但并不关键,关键在于战略匹配和经营协同。

@某机构创始合伙人:我们投资的项目中有类似条款,但是目前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我认为太有个性的创始人还是少的,大多数还是以企业的利益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角度来考虑。合同只要写的足够完备,就看哪一方强势了。

@某头部VC投资人:我们的投资,主要是早期投资。一般在早期,不会遇到跟一票否决权有关的困扰。

@某头部PE机构投资人:有。之前看中一个项目,估值、融资条件都谈的很好,但是对方创始人还是在否决权上有所犹豫,并且差点因为这个项目做不了。后来我们又经过谈判后,在对否决权设置了前置性条件的基础上,双方开诚布公后,最终投资成功。

@国金投资投资人:有争议的,但都能够解决,大家都为企业好,谁想故意找死?

@某机构创始合伙人:我们投资的项目中有类似条款,但是目前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我认为太有个性的创始人还是少的 大多数还是考虑企业的利益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角度来考虑。合同只要写的足够完备,就看哪一方强势了。

@某头部VC投资机构创始合伙人:我们投资的项目中,会遇到很多由于利益诉求不一致而带来的利益冲突问题,但基本上各方都能通过良好的沟通在重大方向上达成一致,目前没有遇到因为否决权而出问题的项目。

@某曾参与ofo项目尽调的投资人1:已投项目暂无出现决策权的问题。

@某头部机构资深合伙人:有。

@某知名VC机构投资人:没有

@大文化行业投资人:没有

@硬件科技投资人:没有

@某百亿基金投资人:没有

@盈动资本投资人:目前还没有。

3.关于投资人和创业者的决策权问题,您还想说点什么?

@洪泰基金副总裁宋楠:公司是一个小型的组织,理论上,使用较为民主的董事会形式来治理,相对来说还是公平的。否则,全部都是创业者做决策,对投资人不公平;如果是投资人做决策,对创业者不公平。这里面,核心的问题是:讨论董事会如何设置,比讨论如何投票更为重要。

@英诺天使基金合伙人王晟:我认为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并非是简单的你给钱你成为我的股东,这样的关系。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必须要相互欣赏相互支持。我觉得最好的创业者和最好的投资人都会形成了一种非常好的交流和友情。他们之间充满了智慧的对抗博弈,以及怀抱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成就好公司。

@国金投资投资人:决策机制设计本来就是千古难题,你看人类的民主机制设计怎么样呢?美国还能让政府停摆呢。区块链也许能解决民主问题?好像更幻想。

@盈动资本投资人:好的决策机制一定程度上会避免掉一些坑但不能保证项目一定会成功,另一方面来说,即使ofo决策权上不出问题,只要背后各方势力没有达成共识肯定还会在其他地方出问题,这个局太复杂,所有人都各怀鬼胎忘了公司的初心。所以投资时搞定了人和权力分配之外,不能忽略了价值观和愿景。

@大文化行业投资人:我们是高度创业者友好型基金,但创业者也要在商业上表现得更成熟,尊重投资人的合理权利。归根结底,还是要把公司办好,自强则万强!

@某机构创始合伙人:一般来说,除非非常非常重大的决策,投资人都不太会过度干涉被投企业的具体工作,毕竟总体上是风险投资,不是并购投资。

@某头部VC投资人:ofo这个故事里,可能更多的问题在于,战略方和创始人之间的意见冲突。我的观点是,如果董事会里每一个人都有一票否决权,那可能真的什么事都办不成。

@某头部VC投资机构创始合伙人:在投资中一旦涉及到veto right,建议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和理解,严格限定否决权的适用情形和范围或设置一定的前置条件,让veto right避免成为被滥用的工具。

@某头部PE机构投资人:投资就是投人,我们要相信企业的团队能做出很好的决策。投资人在投后管理中要扮演的是服务的角色。

@某百亿基金投资人:我觉得企业的经营主要仍然需要创业者来主导,因为创业者更懂运营,投资人需要在财务规范、业务赋能、资本市场筹划上给予帮助即可。

@某机构创始合伙人:一般来说,除非非常非常重大的决策,投资人都不太会过度干涉被投企业的具体工作,毕竟总体上是风险投资,不是并购投资。

@某曾参与ofo项目尽调的投资人:投资人不应过多干涉创业者的想法,应该合理帮助创业者,而不是直接否定创业者。

@某VC机构创始人:主要是给一定的建议,共同讨论,由创始人决策。但否决权可以起到一定制衡作用。

@某头部机构资深合伙人:大家是相伴相生的关系,需要深刻理解公司治理结构。

责任编辑: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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