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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2019-01-29 16:54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1月29日举行以“落实减税降费”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表示,税务部门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作为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这是2019年减税降费的‘先手棋’。”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总体上看,这次新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主要体现了三扩大、三加力、两统筹的特点。“三扩大”即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彰显了普惠性减税。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提高年应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标准进一步提高。

“三加力”即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和叠加享受优惠政策。蔡自力进一步介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最高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蔡自力表示,“两统筹”即统筹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了新老政策衔接。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减征优惠,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同时,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税务总局在相关公告中就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适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有利于政策在实施中实现简明易行好操作、新老衔接更便利。

责任编辑: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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