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见

科创板退市机制应与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配合

2019-01-31 08: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华鑫证券私募研究中心总经理 傅子恒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股份减持方面设定了较主板更严格的条件和规则,在股权激励方面则有松有紧,最受关注的是退市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退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但仍将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由交易所具体制定)。

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亮点。强制性规定对公司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技投入等方面进行披露,以及对未盈利公司强制性进行涉及可持续经营的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与战略性投入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规定,完全符合科创公司特点。

在注册制实施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交易所前端形式审核与动态监管,这方面需要具体细则落地。动态监管则预示,以交易所为核心的监管主体责任重大,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经验,总结汇聚为具体的成熟规则。

退市制度是注册制的核心机制之一。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触发退市的条件,尤其是欺诈发行、信披违规和运行规范缺陷等。不过,直接退市应有相应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配合,应强化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与相关人员等在内的违规主体的直接或连带责任,以及相应的补偿、诉讼等机制安排等,期待在这方面有更加健全、完善、合理且符合实际、可操作的监管规则落地。(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中证网和中国证券报立场。)

责任编辑:吴芃
0
分享
微信好友
朋友圈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