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股转公司2月15日消息,2018年1月15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制度改革上线,6月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规则。一年来,新三板市场交易秩序显著规范,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交易效率有所提升,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得以满足,挂牌公司资本运作更为顺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护,交易制度改革效果总体符合预期。
一是交易秩序明显规范。新交易制度运行一年来,市场操纵成本和操纵难度大幅提升,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原协议转让方式下的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1分钱极端价格成交被完全杜绝;以操纵股价方式进行的非法销售行为,因操作难度的增加而大幅减少;以定价申报、点击成交为获利基础的“钓鱼单”行为被彻底杜绝。做市股票收盘价抗操纵性得到提升。本次交易制度改革将做市股票收盘价优化调整为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调整后的做市收盘价较当日盘中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偏离幅度下降近15%;做市股票收盘价较盘中加权平均价的偏离幅度超过10%的,次数下降约25%。
二是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集合竞价股票估值水平持续向好,集合竞价方式下成交价格稳定性明显提升。从买卖价差看,集合竞价股票买卖价差有所收窄,投资者对股票估值趋于收敛。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集合竞价股票平均买卖价差为13.53%,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下降6.84个百分点。从盘后成交的价格分布情况看,盘中交易价格对盘后协议转让的指引效应显现。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盘后协议转让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金额占比为19.53%,以当日收盘价上下10%区间内成交的金额占比为43.59%。从成交价格波动率看,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股票当日收盘价较前一日收盘价波动幅度降至12.41%,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下降9.64个百分点。从异常波动股票数量看,新交易制度实施前,日内振幅在10%以上且该情形累计发生超过20个转让日的异常波动协议股票多达391只;新交易制度实施后,上述异常波动股票仅出现2只。
三是交易效率有所提升。从申报成交率看,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集合竞价股票数量申报成交率升至11.60%,与原协议股票定价申报成交率相比,提升2.07个百分点。从价格改善情况看,集合竞价方式下投资者成交价格有较多价格改善机会(即以优于申报价格的价格成交)。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有35.15%的投资者订单得到了价格改善,平均价格改善幅度(即成交价格优于申报价格的幅度)为5.80%。
新交易制度运行一年来,投资者的大宗交易以及行政无偿划转、国有股权转让等涉及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得到满足,投资者“乌龙”交易行为得以有效避免,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一是做市大宗交易需求得到满足。为解决市场广泛关注的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大宗交易需求无法实现的问题,本次交易制度改革为做市股票配套了盘后协议转让制度,使投资者大宗交易需求不仅得到满足,且进一步释放。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做市盘后协议转让日均成交金额达4211.95万元,是原盘中单笔成交10万股或100万元以上的疑似约定交易成交金额的4.05倍。同时,投资者通过盘后协议转让直接成交,无需再额外负担做市商报价价差成本,大宗交易成本明显下降。根据测算,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投资者通过盘后协议转让较通过原盘中约定交易总计节约价差成本4128.60万元。
二是盘后协议转让有利于机构产品退出。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距离产品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新三板基金产品合计卖出做市股票14.31亿元,其中通过盘后协议转让卖出9.44亿元,占比65.94%,大宗交易成为产品退出的重要渠道。
三是行政无偿划转、国有股权转让等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得到满足。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已累计办结的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中涉及行政无偿划转的9件,涉及国有主体所持股份的16件。
四是挂牌公司资本运作更为顺畅。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制度满足了挂牌公司收购、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不宜通过或无法通过交易系统完成的合理资本运作需求,避免了相关转让行为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冲击,进一步顺畅了挂牌公司的收购、业绩对赌等资本运作行为。截至2018年底已完成过户的83件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中,有32件涉及挂牌公司收购,转让金额合计57.32亿元;有2件涉及挂牌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的履行,转让金额合计0.13亿元。
五是投资者“乌龙”交易行为得以避免。集合竞价制度实施后,盘中订单类型由原协议转让方式下三种简化为一种,避免了因订单类型复杂、投资者误操作而被抢单的“乌龙”交易行为,有效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