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继中办、国办发文后,这样的表述再次出现在银保监会支持民企的23条举措中。
这明确了从贷款审批到信贷资金定价,都要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
制度、流程可“一致” 风险定价现差异
银行判断企业的资质和条件,并进一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何种价格发放贷款,拥有一套完整的流程。
某股份行总行公司部人士表示,从该行情况看,先由公司部筛选出企业,再到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审批,这些通过审批的企业,最终由计财部确定应该以何种资金价格对其发放贷款。
在定价方面,另一股份行公司部高管说,目前对授信产品的定价是按风险定价的,要参照企业的风险程度和银行的风险偏好,是有模型、模板的。定价要参考很多指标,最终形成关于企业风险度的结论,这一风险度会对应相应的价格区间。
“我们几次内部会议上都谈到定价问题。总体要求是,定价以市场化原则来制定,也就是完全不考虑所有制性质。在授信审批、贷款定价以及整个产品的定价上,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他强调,当然这也不是指一定要给民企更大的优惠。
该高管还表示,在审批中,应该也是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的,这在操作上应该没有问题。
“竞争力一般的国企和优秀民企,银行肯定优选更有发展的企业,而不会以所有制作评判标准。过去大家愿意选国企,不外乎觉得国企相对而言有一些保护政策等,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了控制风险,选择优质企业才是最核心的因素。”前述公司部人士称。
尽管从授信的全流程看,银行日益追求打破对民企授信的隐性壁垒和潜在的不公正,但采访中也能发现,形成潜在“不一致”的根源更深,民企要在事实上和风险评估中达到和国企的“同等条件”也并不容易。
“在风险评估中,风险度的高低,和所有制性质可能会有一些关系。”上述高管表示。但他强调,风险度的高低和所有制的关联性应该不会特别大,在整个定价模型里权重很低,不至于对价格产生大的影响。
破除“歧视”的途径是给民企“添增信”
破除“歧视”的途径,是给民企增信。
国企举债已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2017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直言,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前更主流的做法是给民企增信。
早在去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之后,便形成了“国家—省级—辖内”三级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本次银保监会出台的支持民企举措中,多项内容涉及为民企增信。比如,要求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民企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其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要求银行加强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
同时,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
另一方面,为了给民企债券融资增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目前已有多家民企发债时搭配发行这一工具。中办、国办的发文显示,下一步将债券信用增进机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