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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到期未及时披露 海航科技收警示函

2019-03-26 21:56 中国财富网   谢玥   原创

中国财富网讯(谢玥)海航科技3月26日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重大债务到期未及时清偿,可能导致重大风险,但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于3月19日收到天津监管局书面文件:《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6号)、《关于对田李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号)、《关于对刘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号)。

经查,2017年12月,公司子公司 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以下简称GCL)未按照其前期与银团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于2017年12月5日偿还第一期借款本金4亿美元,导致银团与出借银行分别有权要求GCL随时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合计42.7亿美元,上述金额折合人民币分别为26.08亿元和278.4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2%和218.01%。2018年3月2日,GCL偿还了对银团的第一期贷款本金4亿美元,同时提前归还了5000万美元未到期本金。2018年3月30日,银团针对后续还款重新出具还款通知,还款安排与此前约定无变化,GCL尚不需要集中一次性偿还银团借款。前述事项,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5日才在年度报告及相关补充公告中披露上述重大事项。

责任编辑:胡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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