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打脸海印之后,海印再自打脸,承认公告有误!
6月17日早间,海印股份发布公告,将其之前公告中的虚假性陈述推诿为笔误。律师就此再次强调,根据法律规定,海印股份已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
海印股份在今日的公告中表示,此前发布的公告中,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了一处错误表述,将原公告“一、合同签署概况”项下的“(一)基本情况”的“为非洲猪瘟防治注射液的投产做准备”表述为“为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的投产做准备”。
一个没有出现过“疫苗”二字的《合作合同》,是如何被工作人员“疏忽”表述出来的?
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智斌。王智斌向记者强调,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误导性陈述的认定,取决于该陈述是否使市场产生“错误判断”、是否产生“重大影响”,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无关。因此,即便假设海印股份“笔误”一说成立,也不影响监管部门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王智斌补充道,事实上,海印股份此前的公告,已使市场普遍认为海印股份具备了猪瘟疫苗“概念”,股价也因此出现异动,已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
此外,在许启太的《声明》中,也明确写出了相关研究仍在进行中。此前公告中的所谓“已取得相关专利”等说法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