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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网评:上市公司老板作孽 不能让公众背锅

2019-07-04 07:40 中国财富网   柯锐   原创

猥亵女童案件持续发酵,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被刑拘。此次事件,被损害最严重的,当然是受害女童和其家属。而作恶者的罪与罚,有待司法机关的继续跟进。

而在资本市场,新城控股遭遇股债双杀,旗下三家上市公司7月4日开盘后,毫无悬念地遭到投资者的抛售。A股新城控股一字跌停,另外两家港股上市公司也崩了。王振华猥亵女童事件消息扩散后,港股新城发展控股就已暴跌23.86%。两天来,新城在香港的上市公司已暴跌超30%。

7月4日,新城系三家上市公司市值已经蒸发超300亿元。这是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公共利益的受损。

数以百亿市值的蒸发,意味着购买新城系三家上市公司股票的大量股民,因为王振华的个人行为,在短时间内损失了巨量的真金白银。

如此恶性事件的发生令人错愕。

这是因为,在案发前,王振华还是一个知名企业家,拥有亿万财富。他的头衔光鲜亮丽,还是一个慈善突出贡献人物……

如此恶劣行径的发生却又不奇怪。

拥有巨大财富和权力的人,并不意味着就是道德高尚之人。相反,这样的人,一旦失去自律和他律,其作恶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日本“经营之父”稻盛和夫指出,看上去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道德,实际上正是商业行为的真正基础。进而言之,人们倾向于相信,企业家本人的言行反映了公司的价值观,高管的个人品行是公司商业伦理的缩影。

无数证据已表明,企业老板等“关键人物”一旦陷入丑闻,对于企业的声誉将带来巨大打击,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进而将引起股价的下跌。像王振华这样的行径,对企业和公众带来的损害,无疑是灾难级的。

在信息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家一旦有了丑闻不但捂不住,想同公司业务完全切割也是不现实的。新城控股连夜换帅也并不能阻止股价和债券持续杀跌,就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此次事件,从6月29日案件发生,直到7月3日,新城控股才迟迟发布公告,期间,投资者大多被蒙在鼓里。该公司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是否涉嫌违规,已经引起不少质疑。

此次刑事案件中的作奸犯科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因为前董事长丑闻造成股价下跌,特别是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股民是否能得到相应赔偿,也值得关注。

上市公司高管的声誉和丑闻不是自己的私事,而是事关公共利益的公共议题。及时如实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老板作的孽,不能让公众来背锅;上市公司犯的错,也不能让股民来承担。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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