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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撑不住了?别急,湖北18条支持措施来了!

2020-02-09 21:28 中国财富网   衣韵潼   原创

疫情持续,中小微企业日子不好过。

近期,北上广浙等省相继出台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2月9日,处于疫情风暴中心的湖北省下发《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18条举措,从降低水气成本、减免房租、税费、缓缴社保费等多方面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

降低用水、用气成本

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通知提到,

1月1日到6月30日,全省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

其中,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免收3个月房租

在颇受中小微企业关注的房租问题上,通知指出,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此外,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

通知表示,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6方面金融支持+3方面财税保障

在强化金融保障方面,通知提到,将通过6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分别是:

1.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 降低融资成本;

3. 降低担保费率;

4. 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5. 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6.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在加大财税支持方面,通知共提到3方面举措,分别为:

1. 加大技改支持;

2. 减免相关税费;

3. 延期缴纳税款。

减税、延期缴税

在税费方面,通知指出,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增加2000元/人的就业补贴

在就业部分,通知特别提出,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此外,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

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缓缴社保费

通知表示,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此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也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

责任编辑:张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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