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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保监局: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

2020-02-11 19: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欧阳剑环

四川银保监局1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各银行业机构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提出,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制造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齐心协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民营企业增加专项信贷额度,适当减免贷款利息。保障开复工企业资金需求,对复工困难导致现金流不足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各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企业保险服务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的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要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新增的逾期贷款,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可在计算逾期时间时扣除疫情时期。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机构要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单户授信1千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提高首贷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民营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在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金融需求方面,《通知》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相关部门公布的企业名单,主动对接省内从事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企业,积极满足相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要提供特殊续贷保障,对省内从事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银行业机构应提供续贷政策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无缝衔接。

《通知》提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应适当扩大责任,加大对新冠肺炎感染客户保障力度。各保险机构要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新冠肺炎客户购买的疾病险、医疗险,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通知》要求,优化疫情防控一线金融服务。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业机构要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直至全省一级响应结束;在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要根据相关人员实际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

责任编辑:张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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