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高质押率股票
所谓“场内交易模式”,是指由证券公司将交易双方的委托报给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再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中登公司,中登公司办理登记和清算交收。与场内交易相对的是场外交易,场外交易的操作主体不限于证券公司,还包括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场外交易不通过交易所系统,而是直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
当然实际操作中场外质押的流程更复杂,但由于场外质押对股票基本没有限制,例如ST、*ST,业绩较差的公司,长期停牌,高出质率(比如股东已经把70%以上的股票质押掉了),甚至被调查、警告、涉诉等的公司都可以通过场外质押进行融资。因为不需要通过券商渠道,不用受券商风控的限制,只要资金方同意即可。
今年以来,不仅从事场外质押的投资公司等机构频现“穿仓”事件,有些业务激进的金融机构也在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上“折戟”。
近日,*ST尤夫发布公告称,中航信托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判令ST尤夫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5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复息、罚息;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500万元。据介绍,2017年11月,ST尤夫与中航信托签订相关《贷款合同》、《质押合同》。
场内质押也面临风险。2018年以来,神雾环保、斯太尔、邦讯技术、金龙机电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质押股票均触及平仓线,多家券商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出现风险。
某信托公司投资总监指出,对于场外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应当守住的底线是金融风险不要传导至金融机构。因为券商能够通过银行间市场拆入低成本资金,资金拆出方通常为银行。如果券商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那么风险就会传导至银行。该人士认为,对于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理公司等进行的股票场外质押融资业务倒不用特别担心。他说:“因为资金都是买、卖双方谈妥的。”
前文所述的小唐就吞下了亏损的苦果。向他借钱的这家上市公司近期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等。这些都预示着即使小唐试图打官司追讨资金,其结果也很不乐观。
不过对于投资者而言,远离高质押率股票则是必须的风控措施。某券商固收人士指出,上市公司每次股权变动的详式变动书尤其值得仔细研究,因为其中体现了股东的真实资金情况。如果质押率过高、自有资金不足的,就应当提早撤出。
财务公司负责人周博对接下来的业务行情也很谨慎。他表示:“大股东的去杠杆进程可能还要持续,因为监管层已经明确表态了。最乐观的情况是市场需要1—2个月的时间来消化。”